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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对员工职务行为负责 - 赤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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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4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5月至6月,赤壁某供销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来某在微信群“宇汇收购总部”多次以公司名义发布龙虾收购消息,包括收购时间、品种和价格。谈某和梅某是合伙做龙虾生意的,他们看到消息后向该公司供货。期间,该公司通过银行账户支付了部分货款,但2023年6月13日和14日的两批龙虾货款共计47208元未付。对应的《宇汇采购明细表》上有该公司员工熊某和供应商梅某的签字确认。后来,谈某和梅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来某催款,但一直没结果。起诉后,该公司通过宋某的个人账户支付了15000元,还欠32208元没付。

法院简单总结判决结果:赤壁某供销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要向谈某支付剩余货款32208元,并从2025年1月14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利息,直到付清为止;驳回谈某要求另一家公司(赤壁某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一起付钱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不能拿“内部管理混乱”当挡箭牌,逃避对员工职务行为的责任。法院为啥判公司输?因为来某作为董事长,公开用公司名义收龙虾,员工熊某也在单据上签字了。公司嘴上说“熊某不是我们的人”“来某是个人行为”,却拿不出证据证明。结果呢?公司得乖乖付钱,还倒贴利息。

很多老板觉得:“员工乱来是他的事,跟我公司有啥关系?”错!法律上,只要员工在业务中代表公司(比如用公司名义发消息、签单),公司就得兜底。尤其在买卖合同里,像发收购通知、收货签字这些动作,很容易被认定为职务行为。企业如果管理松散,不规范员工权限和记录,就会吃大亏。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避免踩坑:

  1. 管好“代表权”:员工对外谈生意,必须明确授权。比如,让业务员发收购消息前,先签个内部审批单;微信群名称别直接用“公司名+总部”(像本案的“宇汇收购总部”),容易让人误会是公司行为。建议改成“个人名+业务联系”,并备注“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
  2. 留好“证据链”:收货时别光靠手写单子!用带公司公章的电子系统记录,或者让供应商签正规合同。本案公司输就输在:说熊某不是员工,却拿不出考勤表、合同等证据。记住,口头说“我不知道”没用,法院只看白纸黑字。
  3. 盯紧“内部交接”:公司换老板、改股权时(像本案多次变更法定代表人),要书面交接债务和业务。别像本案公司,前任管的事后任不认账。新老管理层交接时,签个确认书,列清楚哪些欠款要处理,避免“烂摊子”甩给公司。

一句话总结:员工是公司的“门面”,他们的言行就是公司的承诺。规范管理花小钱,吃官司赔大钱——从今天起,管好你的员工权限和单据,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完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