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超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仍被认定劳动关系 - 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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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281民初33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9月1日,赤壁市某学校(劳务用工单位)与湖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由某人力资源公司向某学校派遣后勤人员,合同期至2024年8月31日止,劳务人员由某学校自行组织招录。
合同签订前,某学校已让廖某春到后勤食堂岗位试用,2023年8月31日正式上岗。2023年9月5日,某学校通知某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空白劳动合同,廖某春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某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黄某签字盖章,合同落款日期倒签为2023年9月1日,约定工作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廖某春实际在某学校食堂工作,月均工资2575元。
2024年4月1日17时11分,廖某春上班途中被魏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撞倒,当场死亡。经查,廖某春入职时54岁,已超过女工人5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024年7月,廖某春丈夫李某、儿子李某甲和李某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以廖某春超龄为由不予受理。三原告随后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廖某春与两被告之一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确认廖某春与湖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驳回原告对赤壁市某学校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戳破了一个常见误区:企业以为聘用超龄员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自动形成劳务关系,但只要签了劳动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廖某春入职时54岁,已超50岁退休年龄,但某人力资源公司明知此情况仍与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对企业而言,这隐藏三大致命风险:
- 工伤赔偿翻倍: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死亡,企业需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近百万元工亡赔偿(本案中廖某春事故若被认定为工伤,企业将承担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而劳务关系只需承担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金额通常低得多。
- 社保责任甩不掉:即使超龄员工无法缴纳社保,一旦被认定劳动关系,企业仍要赔偿未缴社保导致的损失(如本案若早参保工伤保险,事故赔偿将由基金支付,企业几乎零负担)。
- 劳务派遣"变真用工":本案中某学校自行招人试用后,再让人力资源公司"补合同",实为"假派遣真用工"。法院直接穿透形式认定人力资源公司为用人单位,学校成功脱责——企业想通过劳务派遣规避责任,反而让合作方背锅。
给企业的实操避坑指南:
✅ 超龄用工前先做"三问":
- 问年龄:招人时务必查身份证,女工人超50岁、男工人超60岁即属超龄;
- 问社保:确认是否已领取养老金(能领养老金才属纯劳务关系);
- 问合同:坚决不签"劳动合同",改用《劳务协议》,写明"双方为劳务关系,不缴纳社保,发生意外按协议约定处理"。
✅ 劳务派遣别玩"文字游戏":
- 招人必须由人力资源公司主导,用工单位只负责安排岗位;
- 禁止"先用工后补合同",更不能倒签日期(本案合同9月5日签却写9月1日生效,直接成为认定劳动关系的铁证);
- 劳务费用支付要清晰:工资由人力资源公司发放,社保由其缴纳,避免用工单位直接发钱。
✅ 必须上保险:
给超龄员工购买足额商业保险:
- 意外险保额建议100万以上(保费仅几百元);
- 增购"雇主责任险",覆盖工作期间意外(注意:普通意外险不赔工伤,必须选雇主责任险)。
记住:合同不是遮羞布,而是责任确认书。企业以为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就能高枕无忧,却在倒签合同、自行招人时埋下祸根。超龄用工本是常见操作,但只要一步走错——比如明知超龄还签劳动合同,就可能让"省小钱"变成"赔大钱"。用工管理没有"差不多",只有"合规"和"违规",守住法律红线才能真正降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