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保意外险时务必确认保险公司已明确告知免责条款-赤壁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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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1281民初3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周某建房,将工程发包给徐某施工。2018年10月15日,徐某以周某的名义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B型条款(2014版),保险期间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24时止。合同约定意外伤害每人限额30万元,医疗费每人限额1万元。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许,徐某雇请的施工人员王某在施工中不慎摔伤。王某住院治疗30天,花费医疗费用2万多元(由徐某支付),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伤愈后,徐某另赔付了8万元。徐某向某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仅按合同赔付了1.75万元(医疗费1万元+残疾赔偿金7500元)。徐某认为保险公司未告知B型条款内容,要求按30万元限额赔付,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保险公司称保单特别约定栏已注明适用B型条款,且原件后附有完整条款并盖有骑缝章,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但徐某仅提供保单复印件,骑缝章无法辨认。
法院判决:驳回徐某、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保险公司拒赔”,实则暴露了企业投保时的常见误区:只关注保额数字,却忽略了对免责条款的确认。法院为啥不支持企业?关键点就一句: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必须“明确说明”,但企业也得自己“留证据”。
先说保险公司责任:根据《保险法》,像“十级伤残只赔2.5%保额”这类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在签合同时主动解释清楚(比如用加粗字体、口头说明),否则条款无效。但反过来,企业作为投保人,不能当“甩手掌柜”——本案中,徐某只拿保单复印件打官司,说不清“保险公司没给条款”,而复印件上骑缝章模糊,法院自然认定他举证失败。说白了:合同签了字、钱交了,不等于风险就转移了;你得证明自己“真不知道”免责内容,才能推翻条款。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避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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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逐条“划重点”
别被业务员一句“保额30万”忽悠就签字!重点盯住:- 伤残怎么赔?(本案中十级伤残仅赔7500元,远低于30万)
- 哪些情况不赔?(比如高空作业没系安全带可能免责)
要求保险公司用大白话解释,并录音或让对方书面确认。如果对方说“条款都一样”,直接问:“能写进合同备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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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保单时,当场“验货”
- 检查保单是否附有完整条款(本案保险公司称原件有骑缝章,但徐某拿不出);
- 用手机拍下骑缝章、签字页,确认每页连贯无缺失;
- 自己保留原件,复印件可能像本案一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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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后,先“固定证据”再理赔
万一发生事故(如工人受伤),别急着赔钱了事!第一步应:- 保存原始合同和沟通记录(微信、录音);
- 核对保险公司是否在投保时真正说明了免责条款;
- 如果对方拒赔,立刻找专业人员梳理证据链——像本案,若徐某能证明“签合同时没给条款”,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一句话总结:保险不是“交钱买安心”,而是“交钱+留证保安心”。下次签保单,多花5分钟确认免责条款,省去未来几十万的纠纷成本。企业风险防控,往往就藏在这些细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