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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先干后补合同又缺证据,工程款追索大打折扣 - 凤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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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21民初102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凤台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凤美组发(2018)25号《关于对2017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精品点提升项目的批复》文件,并制作《附件2:柏圩中心村提升项目汇总表》。2018年,安徽某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某峦公司)按照凤台县钱某乡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施工了2017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高庄行政村柏圩村中心村柏圩村道路亮化提升工程及滨水游园提升工程,双方未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年工程项目完工,双方未组织竣工验收,未对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工程价款予以核定,钱某乡政府在项目完工后未向安徽某峦公司支付工程款。2021年,经双方协商,补签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但在签订时未对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核定。诉讼中,经钱某乡政府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量进行审计,鉴定结论为:工程造价为272155.06元;汇总表第6项因现场无法核实未计入造价。

法院最终判决:钱某乡政府向安徽某峦公司支付工程款272155.06元,驳回原告关于利息及其他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施工企业必须重视的三个"致命伤"

这个案例看似是政府拖欠工程款,实则暴露了施工企业自身存在的严重管理漏洞,直接导致35万元的工程款主张"缩水"近四分之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必须提醒各位老板:施工可以先干,但证据不能"后补"

风险一:先施工后补合同=埋下"定时炸弹"

本案中,安徽某峦公司2018年就完成了工程,却等到2021年才补签合同。法院明确指出:补签的合同因"约定的履行时间系虚假",属于无效合同。虽然工程已实际完工,企业仍能拿到部分工程款,但这相当于拿着"废纸"去讨债——原本主张359273元,最终只获支持272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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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二:没有过程证据=自断讨债"后路"

本案败诉关键在于:安徽某峦公司拿不出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单、验收记录等材料。当鉴定机构说"第6项工程无法核实"时,法院只能以"举证不能"驳回这部分诉求。现实中很多企业觉得"甲方口头答应了就行",结果诉讼时连自己干了多少活都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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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拖延验收结算=主动放弃"利息武器"

安徽某峦公司不仅没拿到全额工程款,连1.6万元利息都没要到。法院判决写得明白:"因工程价款未明确,甲方不负有支付义务"。很多企业觉得"晚点结账没关系",却不知每拖延一天,就损失一天的利息(目前年化约4.35%),更会丧失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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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政府项目≠无风险!本案中钱某乡政府提出"鉴定费应由施工方承担",就是利用企业管理漏洞反咬一口。无论甲方是谁,施工企业都要守住"合同-施工-验收-结算"四道法律防线。

征和律师贴心建议:很多企业觉得"打官司才找律师",其实90%的纠纷源于施工过程中的小疏漏。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为施工企业定制"全流程风控体系",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结算全程护航。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亲眼见证法律服务如何帮企业减少损失、增加利润,而非增加成本。

(注:本文所涉企业名称、人名已按要求进行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