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租金将面临合同解除和高额违约金-肥西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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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终463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7月1日,肥某(甲方、出租方)就其所有的坐落于肥西县丰乐镇严丰路某枣社区(原某枣社区办公室)的房屋与安徽春都某林股份公司(乙方、承租方)签订《租房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上述房屋租赁给乙方以作公司研发办公之用。租赁期限暂定10年,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付款方式为每年租金人民币40000元整,预付二年租金、每5年递增10%,每年租金必须在当年的元月10日前交清,先付后租。如有拖欠押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5%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协议签订后,肥某依约将案涉房屋交付给安徽春都某林股份公司使用。
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协议》于2020年3月20日解除;安徽春都某林股份公司需返还房屋;支付2016年7月1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止的租赁费(按每年40000元计算)及违约金24000元;支付2020年3月2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二审法院驳回安徽春都某林股份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拖欠租金不是小事,可能让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在租赁经营中常犯的致命错误:认为"暂时拖欠点租金没关系,以后慢慢补上就行"。安徽春都某林股份公司就是吃了这个亏——从2016年7月开始拖欠租金,结果不仅被法院判令一次性支付12万元欠款,还要额外支付2.4万元违约金,更失去了经营了近5年的办公场所。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拖欠租金=自动违约,企业将丧失主动权
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每年元月10日前交清租金",但安徽春都某林股份公司连续多年未按时支付。法院认定这已构成根本违约,直接导致合同被解除。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房东收钱巴不得,晚点付没关系",却不知合同白纸黑字写的付款时间就是法律红线。风险提示:务必设置租金支付提醒,建议提前3-5天准备付款,避免因银行转账延迟等小问题触发违约。
2. 违约金看似"可商量",实则"代价高昂"
安徽春都某林股份公司提出"违约金过高",但法院最终仍判其支付欠款20%的违约金(2.4万元)。合同原本约定的是每日5%滞纳金(年化高达1825%!),虽被法院调低,但20%仍是不小数目。风险提示: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违约条款,对明显过高的违约金应要求调整。若已违约,不要等对方起诉才"讨价还价",应主动协商并保留书面证据。
3. "其他账目抵扣"是常见误区,法院根本不认可
安徽春都某林股份公司主张"双枣社居委把部分房屋租给别人,应抵扣房租",还拿出拆迁补偿款想抵账,结果两项都被法院驳回。原因很简单:房屋出租是否属实证据不足;拆迁补偿是个人款项,不能与公司债务混为一谈。风险提示:不同法律关系的款项绝对不能自行抵扣!如有其他经济往来,必须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切勿在租金中擅自扣除。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租房前必查: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如村委会出租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 合同关键点: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避免"先付后租"等模糊表述
- 证据意识:租金支付必须保留银行凭证;若发现房屋被第三方占用,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取证
- 危机处理:一旦可能违约,应主动沟通并签订补充协议,切勿消极逃避
许多企业主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才着急,殊不知法律风险早已埋下。本案中如果安徽春都某林股份公司能在2016年首次拖欠时就与肥某协商,完全可能通过分期支付等方式化解危机,不至于最后"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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