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警示措施不充分也要担责,发包方不能免责-马鞍山物件损害责任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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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18)皖05民终135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6月26日19时许,刘某芳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老314省道自西向东行驶至丹阳镇近城村路段时,因避让左侧货车,三轮车驶入道路南侧边,撞到道路边施工放置的钢管塔基础,造成刘某芳损伤,电动三轮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刘某芳被送往当涂县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后转至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出院诊断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和右膝挫裂伤清创缝合术后。
另查明,当涂某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向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当涂某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为发包人,马鞍山市向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向某建筑安装公司将捆扎好的钢筋笼子放置在马路的边沿,在笼子上用绳子挂上彩旗起警示作用。2017年6月26日,刘某芳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撞到捆扎好的钢筋笼子。
法院最终判决:当涂某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的赔偿责任(4335.5元),向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8671元),刘某芳自行承担85%的责任。二审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结果。
三、企业必须注意的施工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隐藏着企业施工过程中极易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会想:"我只是临时放点施工材料,挂个彩旗警示一下就够了","我把工程包出去了,安全问题应该由施工方负责"。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这些想法非常危险!
风险一:"挂彩旗=安全到位"的误区很致命
向某建筑安装公司以为在钢筋笼子上挂个彩旗就算尽到安全义务了,结果被判承担10%的责任。法院明确指出:"绳子和彩旗是无法起到安全防范作用的"。通俗地说,如果一个五岁小孩都能轻易撞上去受伤,那你的安全措施就是形同虚设!
企业防范指南:
- 临时施工物放置必须设置真正有效的物理隔离,比如围挡、反光锥筒、警示灯等
- 夜间施工必须配备照明和反光标识,确保100米外能清晰识别
- 定期检查防护措施是否完好,特别是大风大雨后要重新确认
风险二:发包方甩手掌柜心态最危险
当涂某力电气工程公司以为把工程包出去就万事大吉,结果还是被判承担5%的责任。法院指出:作为发包方,"对保护安全的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及措施的执行负有监督的义务"。合同里写"安全由承包方负责"不等于你真能免责!
企业防范指南:
- 建立施工安全巡查制度,每周至少2次现场检查并留痕
- 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标准(不能只说"符合国家标准",要具体到防护栏高度、警示灯间距等)
- 要求承包方提供每日安全日志,重大施工前必须报备安全方案
- 保留所有监督过程的证据(照片、检查表、整改通知等)
风险三:小事故可能引发大赔偿
本案中刘某芳只是十级伤残,但索赔金额高达13万多元。如果遇到更严重的事故,赔偿金额会成倍增长。更可怕的是,法院认为85%的责任应由刘某芳和货车司机承担,说明施工方责任相对较小,但只要有1%的过错就要赔钱!
企业防范指南:
- 为所有施工项目购买足额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 对高风险作业(如路边施工、高空作业)单独增加保险额度
- 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流程,确保24小时内完成现场取证
- 与法律顾问提前制定《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给企业管理者的真心话:
施工安全不是"做了就行",而是要"做到位"。彩旗飘飘不等于安全无忧,合同甩锅不等于责任转移。一次小事故可能让你多年利润打水漂,而真正的安全投入往往是赔偿金额的零头。记住:法院不会因为你"没想到"而原谅你,只会因为你"没做到"而判你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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