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不规范,担保人竟要连带赔近3000万-当涂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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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1民初30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胡某旗以女儿胡某名义、汤某(部分购房以其子汤某名义),向当涂县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些位于当涂县的门面房,余欠房款合计1720万元。2014年7月25日,经当涂县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此欠款1720万元及利息265.5万元转由安徽中某矿业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并由马鞍山小某山矿业有限公司、汤某、胡某旗、孙某旺为上述欠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欠款到期后两年。双方在欠条中还约定,自2014年7月25日起按月利率2%继续计息,本息于2016年7月25日前还清。届期,由于各被告分文未付,原告久催无果,以致成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安徽中某矿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房款本息2882.5万元;马鞍山小某山矿业有限公司、汤某、胡某旗、孙某旺作为担保人,对这笔巨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即原告可直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或多人还清全部欠款)。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债务转移中的"连带责任陷阱"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企业操作债务转移时的致命漏洞——口头约定、担保随意签,最终让无关企业背上千万元债务!
风险点1:债务转移不"走程序",等于埋下定时炸弹
本案中,胡某旗、汤某原本是个人买房欠款,却直接让安徽中某矿业贸易有限公司"接盘"。问题在于:
- 没有签正式债务转移协议,仅凭一张简单欠条操作;
- 未明确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后来公司破产无力偿还);
- 更未书面确认原债务人是否彻底免责(判决显示原买房人仍要担责)。
企业防范指南:
✅ 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原债务人、新债务人、债权人)签书面协议;
✅ 协议中写清"原债务人是否免责"(本案因约定不明,原买房人仍被追责);
✅ 对新债务人做资信调查——别让"接盘侠"变成"空壳公司"!
风险点2:担保人签字=签"卖身契",连带责任不分主次
最值得中小企业警醒的是:马鞍山小某山矿业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仅因在欠条上盖了章,就要和实际欠款人一起背2882万元债务!原因很简单:
- 欠条写明"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就认定担保人和欠款人地位平等;
- 担保人甚至不知道新债务人(安徽中某矿业)已深陷债务危机;
- 法院判决后,原告可直接冻结担保公司账户,无需先找欠款人。
企业防范指南:
❌ 别轻易给他人债务做担保!盖章前必须确认:
① 被担保方是否有真实还款能力(查企业征信、银行流水);
② 协议是否写明"一般保证责任"(可先执行欠款人财产);
③ 担保范围是否限定金额(本案未限定,导致连带利息滚到近3000万)。
风险点3:高利息约定埋雷,企业可能被"利滚利"拖垮
欠条约定月息2%(年化24%),远超当前法律保护上限(目前LPR的4倍,约14.8%)。但法院仍支持了2882万元本息,只因:
- 原告主动放弃了部分利息(起诉时只要求2882万而非实际计算的更高金额);
- 被告未在庭审中提出"利息过高"抗辩(胡某旗当庭说"现在无力归还",等于默认)。
企业防范指南:
⚠️ 约定利息别超法定上限(目前年化约14.8%);
⚠️ 作为债务人,发现高息要立即书面提出异议;
⚠️ 作为债权人,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白纸黑字也无效!
写给企业主的一句话忠告
债务转移不是"换个人还钱"这么简单!一张模糊的欠条,可能让担保企业替别人背负千万债务。务必做到:三方协议书面化、担保条款精细化、利息约定合法化——否则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你的"破产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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