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先通知工会-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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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6)鄂12民终57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杨某又名杨志刚,2002年3月6日入职赤壁某力纸业有限公司,从事打浆工作。杨志刚在赤壁某力公司工作期间,先后签订了4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2015年7月14日,杨某因工作问题与车间主任发生争吵,二人互殴。2015年7月24日,赤壁某力公司以杨某上班时间打架,不服从管理为由通知其"培训学习"。7月24日至31日,杨某在赤壁某力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培训学习"。自8月1日起,杨某未到公司上班。8月3日,公司向杨某送达了《员工限期上班通知书》,限杨某于8月5日回公司上班,逾期停发一切工资待遇。杨某签收通知后仍未上班。2015年8月28日,赤壁某力公司以杨某连续旷工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8月30日,公司书面通知杨某解除劳动关系。杨某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月平均工资为5473.75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赤壁某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判决公司支付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7791.25元,并补发2015年8月基本工资2300元,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员工打架引发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劳动管理中最常见的"程序致命伤"。赤壁某力公司明明有充分理由(员工打架旷工),却因一个简单程序漏洞赔了15万元!关键问题出在:公司8月28日就解除了劳动合同,8月30日才"召开工会会议"——这就像先拆房子后补许可证,结果只能自掏腰包赔偿。
为什么"先解除后通知工会"会吃大亏?
《劳动合同法》白纸黑字规定:企业要开除员工,必须先把理由告诉工会,等工会讨论同意后,才能正式解除合同。本案中,公司提供的"工会决议"漏洞百出:
- 决议日期是8月30日,但解除通知写的是8月28日已"经工会讨论"
- 决议上签字的"职工代表"孔某,当时根本还没入职公司
法院直接认定这是"事后补的假证据"。企业以为走个形式就行,却不知法律把"通知工会"当作保护员工的硬性门槛——跨过去是合法解除,跨不过去就是违法赔偿!
企业必须避开的3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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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斩后奏"要不得
千万别学赤壁某力公司:今天发解除通知,明天补工会程序。正确做法是:- 发解除通知前,书面告知工会解除理由
- 留存工会讨论记录、签字文件
- 确保工会决议日期早于解除决定日期
(小技巧:在解除通知里写明"已征得工会同意",避免日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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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员工要"照章办事"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明明规定处罚种类有6种(如罚款、调岗等),却用不存在的"培训学习"当借口让员工待岗。结果:- 处罚程序不合法,员工待岗期间工资争议不断
- 为后续解除合同埋下隐患
正确操作: - 规章制度要写清每种处罚的具体情形和标准
- 处罚时直接引用制度条款(如"根据第3.3.3条,给予调岗处理")
- 书面通知员工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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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工资要守住底线
公司通知写"逾期停发一切工资",但法律规定:- 员工旷工期间,至少要发基本生活费
- 本案因制度未明确标准,法院按"基本工资2300元"判赔
安全做法: - 在制度中写明"旷工3天以上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 严禁写"停发一切工资"等违法条款
给老板们的"防坑口诀"
违纪处理不着急,工会程序放第一;
制度条款要明细,书面通知留痕迹;
工资底线不能破,证据链条要完整。
记住:员工违纪是"实锤",程序违法是"硬伤"。赤壁某力公司本可合法解除合同,却因图省事少走一步,多赔了15万!管理再忙,也别省下这关键一环——毕竟,法律从不保护"我以为",只认"我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