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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施不当致学生受伤需承担主要责任-永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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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444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3月21日,刘某甲在永城市某小学校园内打扫卫生,在推运存放垃圾的储物筐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刘某甲受伤。2025年3月22日,刘某甲被送往河南某医院,经诊断为:创伤性牙破损,治疗花费2159.6元;2025年6月30日,刘某甲再次到河南某医院检查,花费49元。

经刘某甲申请,法院委托河南某有限公司对刘某甲牙齿损伤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中费用计算:配置辅助器具(义齿)总费用31400元。刘某甲支付本次鉴定费用3000元。永城市某乙在某保险公司处为某小学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险期间自2024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8月31日二十四时止。刘某甲受伤时在保险期间内。

另查明,刘某甲在中国某保险公司对医疗费已理赔1761.45元。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永城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某甲赔偿医疗费、牙齿修复费、鉴定费、交通费各项费用共计29705.07元;驳回刘某甲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会想:"我们买了保险,应该就没事了吧?"但这个判决告诉我们:买了保险≠万事大吉。法院最终判学校承担85%的责任,保险公司代为赔付,但学校如果管理不到位,保险并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为什么学校要担责?关键问题出在这三点:

  1. "大桶小娃"不合适:学校给小学生用的垃圾桶太大了!想想看,让一个小学生推运不适合推行的储物筐,就像让小朋友开大卡车一样危险。法院明确指出:"提供的垃圾桶本身过大存在安全隐患"。企业要记住:给员工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设施设备,一定要符合他们的年龄、能力和使用场景。

  2. "只布置不监督"要出事:老师安排学生打扫卫生后就离开了,没有及时制止学生用危险方式推运垃圾桶。法院认为学校"对原告可能存在风险的推运行为未尽到监督、提醒义务"。这告诉我们:任务布置后必须跟进监督,尤其是涉及安全的事项,不能"一布置了之"。

  3. "保险不是万能药":虽然学校买了保险,但法院强调"保险具有补偿原则",且保险公司辩称"牙齿修复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差点成功。如果学校管理完全到位,本可避免这起事故,也就无需启动保险理赔。保险是兜底手段,不是管理替代品

给企业的实用风险防范建议:

设施设备"量身定制":为不同人群提供相适应的工具。就像幼儿园要用圆角家具、企业车间要设安全护栏一样,评估使用者的年龄、体力和经验,提供匹配的设施。定期检查设备是否"超龄服役"或"大材小用"。

管理过程"全程盯防":布置任务时同步说明风险点;执行过程中安排专人巡查;发现危险行为立即纠正。建立"布置-监督-反馈"的完整管理链条,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后悔"。

安全培训"入脑入心":不仅要教员工"怎么做",更要讲清"为什么不能那样做"。案例中法院也认为学生应承担15%责任,说明适当的安全教育能让使用者提高警惕。定期开展情景模拟演练,让安全意识真正扎根。

保险条款"字字较真":投保前务必确认保障范围是否覆盖实际风险。本案中保险公司曾辩称"牙齿修复属于器械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幸亏法院认定是"治疗必要费用"。企业要请专业律师审核保单,避免"理赔时才发现不保"的尴尬。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但本案清晰表明——管理失职是根源,保险只是补救。与其事后理赔扯皮,不如事前筑牢安全防线。毕竟,再全面的保险也买不回受损的声誉和员工的信任。

四、专业护航让企业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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