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质保金应在质保期届满后及时返还,起算点以竣工验收为准-新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新郑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民终1136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新郑市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河南某乙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成益峰景小区项目采光井工程合同》一份,主要约定:项目名称为成益峰景小区项目;工程名称为新郑市成益峰景小区项目采光井工程;合同固定含税总价款为1157440.83元;付款方式为无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结算完成后90天内,工程移交并签订维保协议后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约定工程保修金为结算金额5%,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业主集中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2年。

上述合同签订后,某乙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开始施工,2022年3月14日施工完毕,2022年3月14日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某甲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7日向某乙公司支付272000元、2022年3月12日向某乙公司支付250000元、2022年3月25日向某乙公司支付351718.03元、2022年6月1日向某乙公司支付105900元、2022年6月27日向某乙公司支付119950.75元,以上共计支付1099568.78元。某乙公司称某甲公司已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质保金至今未支付。

某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甲公司支付保修金57872.05元及逾期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某甲公司支付质保金57872.05元及自2024年3月14日起的利息。某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经常忽略的"致命细节"——质保金返还的起算时间。我们来拆解几个关键风险点,帮企业避免"踩坑":

1. 合同条款表述模糊是最大隐患
本案争议焦点是质保期从哪天开始算?合同写着"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业主集中交付之日起计算"。某甲公司咬定要等"业主集中交付日"(2023年10月30日),某乙公司则主张应从"竣工验收日"(2022年3月14日)起算。法院最终采信了后者,因为:

企业防范指南:签合同时务必明确关键时间节点!不要用"业主交付后"这类模糊表述,直接写明"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XX日"。建议添加"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延迟交付,质保期仍从竣工验收日起算"的条款。

2. 质保期≠缺陷责任期,别被名称迷惑
很多企业误以为"质保期"要等房屋卖给业主才开始,但法律上:

企业防范指南:在合同中清晰区分"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并分别约定起止时间。开发商尤其要注意:即使房子还没卖出去,只要工程验收合格,质保期就开始倒计时了!

3. 用"没开发票"拒付工程款?法院不认!
某甲公司上诉时说:"某乙公司没提供结算资料和发票,所以不该付钱"。但法院直接驳回,理由很硬核:

企业防范指南

4. 收到传票就当没看见?亏大了!
某甲公司说一审只给9天答辩期(法律规定15天),程序违法。但法院指出:简易程序举证期可少于15天,且你收到传票后既没申请延期,又不到庭,等于主动放弃权利!

企业防范指南

特别提醒:质保金逾期不还要付利息!本案中某甲公司本只需付5.7万质保金,但因拖延,还得额外支付利息(按LPR计算,年化约3.45%)。拖得越久,违约成本越高。


征和律师给企业的贴心建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0%源于模糊条款和履约管理漏洞。我们为建筑企业量身定制的法律顾问服务,用通俗语言帮您把合同"翻译"成安全网,极高的性价比让中小企业也能享受专业防护。现在签约可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再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