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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不能替代法定招投标程序,企业需区分抢险工程与常规工程-武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武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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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06民初268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9月30日,武汉市武昌区某公司与武汉某乙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约定由武汉某乙公司负责某丁加固工程,内容包括屋面网架顶升、墙体修复等多项工作。武汉市武昌区某公司向武汉某乙公司预付工程款10万元,武汉某乙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进场施工。

武汉某乙公司仅完成了脚手架搭建工程(即临时加固部分),于2025年2月18日完工,双方签署《完工证明》,约定"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多退少补"。2025年9月17日,审计机构出具《结算审核书》,审定脚手架工程价格为70876.68元。

在此期间,武汉市武昌区某公司对剩余加固工程进行了合法招投标,2025年1月确定湖北某甲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武汉市武昌区某公司要求武汉某乙公司退还多付的29123.32元,但武汉某乙公司拒绝,并反诉要求赔偿设计损失31590元和可得利益损失48600元。

法院判决武汉某乙公司退还29123.32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同时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框架协议不能当"万能钥匙",抢险工程和常规工程必须"分锅吃饭"

风险点一:混淆"抢险工程"和"常规工程"的法律要求

武汉某乙公司以为签了《框架协议》就能包揽全部工程,结果只拿到了"抢险"这一小块蛋糕。法院明确指出:脚手架搭建属于抢险工程,可以不招标;但后续加固工程属于必须招标项目,必须走法定程序。很多企业以为"签了框架协议就稳了",殊不知框架协议只是"意向书",不能替代正式招标程序。

风险提示:

风险点二:前期投入损失难获赔偿

武汉某乙公司花10万多元请设计公司做方案,还组织专家论证,结果因未中标加固工程,这些投入全部打水漂。法院认为这是"商业风险,应自行承担"。很多企业为了抢项目,前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却忽视了法律程序要求。

风险提示:

风险点三:退款条款不明确酿大祸

幸好双方在《完工证明》中写明"审定金额低于预付款则5个工作日内退还",否则武汉市武昌区某公司可能要不回这2万多。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对"多退少补"只是一笔带过,结果发生纠纷时各执一词。

风险提示:

一句话总结: 紧急抢险可以"先上车后补票",常规工程必须"先验票再上车"。企业签框架协议时要像点菜一样——抢险部分可以"现点现做",但大工程必须"按菜单下单",否则容易"吃了饭不给钱"还"倒贴服务费"。

作为企业,最保险的做法是:遇到类似项目,立即让法律顾问区分哪些属于可不招标的抢险部分,哪些必须招标,并在协议中划清界限。毕竟,法律不会因为"我以为""我以为"就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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