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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会被法院调整-黄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黄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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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2民初7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月26日,黄石某港公司与湖北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黄石某港公司将位于号、建筑面积221.97㎡的房屋出租给湖北某公司用于商业、办公,租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月租金16870元,每季度支付一次。

合同签订后,黄石某港公司依约交付房屋,但湖北某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2024年6月6日,黄石某港公司通过微信向湖北某公司经办人龚某发送《告知书》,要求支付2024年2-6月租金74350元。2024年11月21日,黄石某港公司再次张贴《告知书》,要求支付2024年6-12月租金。2025年1月,黄石某港公司自行收回房屋。黄石某港公司自认湖北某公司仅差欠2024年6-12月租金101220元。

法院最终判决:湖北某公司需支付黄石某港公司租金101220元及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上浮30%计算,以10000元为上限);驳回黄石某港公司要求腾退房屋和恢复原样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的"欠租纠纷",却暴露出企业在房屋租赁管理中的三个致命漏洞,导致本该拿回的权益"打折扣"。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告诉你该怎么避免踩坑:

1. "违约金越高越好"是大误区!法院会直接"打折"

湖北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逾期每日按月租金10%支付违约金",乍一看很"解气",但法院认为这明显不合理,直接把违约金标准从日10%(年化365%!)砍到只有LPR利率的1.5倍上浮30%(目前约6%左右)。为什么?
法律规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属于"过分高"。企业常犯的错误是:

企业该怎么做?
✔ 合同约定时参考:违约金=欠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3倍
✔ 在合同中补充:"违约金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为限"
✔ 别贪图"高违约金",合理范围内的约定反而能100%获法院支持

2. 自己动手"收房"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黄石某港公司见对方不付租金,2025年1月直接收回房屋。这一举动看似"止损",却让"要求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因为你已经自己拿回来了啊!更危险的是:
⚠️ 擅自换锁、清空房屋可能被反告"非法侵入"
⚠️ 若房屋内有对方物品,可能要赔偿损失

正确操作三步走:
① 发《解除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明"因欠租超30日,根据合同第X条,本合同自X月X日起解除"
② 给15天腾退期:写明"请于X月X日前搬离并恢复原状"
③ 逾期不搬才起诉:不要自己动手! 让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3. "恢复原状"没证据=白纸一张

法院驳回"恢复原状"请求的理由很扎心:"原告未举证证明房屋出租时的原始状态"。很多企业交房时只收钥匙不拍照,结果:

交房/收房必备证据清单:
✅ 全景视频:从门口到每个角落缓慢拍摄(带时间水印)
✅ 重点照片:墙面、地板、门窗、管道等细节(每张标序号)
✅ 《房屋交接确认书》:双方签字注明"现状完好无损"
✅ 保留装修图纸:如果是精装修房,原始图纸就是"复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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