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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后债务应即时清偿,以物抵债协议需谨慎约定-宜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宜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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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03民初22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6月1日,宜昌某实业总公司(出租方、甲方)与董某(承租方、乙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及相关费用合同(新租)》,约定甲方将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号的房屋租赁给乙方用于住宿,租赁期自2018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止;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租金为212400元,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每年租金为283200元,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年租金为311520元,2024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每年租金为342672元;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40000元。合同签订后,宜昌某实业总公司依约交付房屋,董某未支付押金,其使用该房屋经营宜昌某酒店。2024年10月14日,宜昌某酒店因经营亏损申请提前退租。后董某于2024年12月31日将房屋退还给宜昌某实业总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董某尚欠宜昌某实业总公司租金及相关费用773608元。2025年4月15日,双方签订《承诺书》,约定以房内物品及装饰装修的评估价值抵扣欠款,若评估价值不足,董某应在2025年7月30日前补足差额。2025年5月7日,评估报告显示装修等价值为689425元。董某认可该评估价格,但未补足差额84183元。庭审中,董某表示"经济困难,已无力支付款项"。

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解除;董某需向宜昌某实业总公司支付欠款8418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看似简单的欠租纠纷,其实暗藏企业经营中的重大法律风险,特别是以下两点值得所有企业老板高度重视:

1. 合同解除不等于债务"延期支付",欠款必须马上还!

很多老板以为:既然租客提前退租,双方约定好"某月某日付清欠款",那就可以等到那个日期再说。但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合同一旦解除,所有未付的租金立即变成"马上要还"的债务,不能再拖到约定的付款日期。

董某和宜昌某实业总公司在《承诺书》里明明约定"2025年7月30日前补足差额",但因为合同已在2024年12月31日解除,法院直接判决董某要"立刻还钱",不用等到2025年7月!更扎心的是,董某说自己"经济困难",法院也没心软——经济困难从来不是拖欠房租的理由!

企业该怎么做?

2. "以装修抵房租"是个大坑,90%的企业都踩过!

本案中董某想用68万多元的装修抵掉77万多元的欠款,看似公平,实则暗藏陷阱:

企业该怎么做?

特别提醒:押金不是万能的!

本案中董某根本没交4万元押金,导致企业连基础保障都没有。很多老板以为收了押金就安全,但遇到经营不善的租客,押金可能还不够付一个月租金!

四、为什么专业法律顾问能帮您避开这些坑?

房屋租赁合同看似简单,但一个条款疏漏就可能损失数十万元。宜昌这个案例中,如果企业有专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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