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期满后继续占用商铺必须支付租金-十堰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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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02民初367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4月24日,庹某英与十堰某甲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购买十堰市茅箭区某楼某号商铺(面积25.44平方米)。同日,庹某英与十堰某乙有限公司签订《商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委托十堰某乙有限公司经营该商铺,期限为2019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月租金178元/平方米;合同特别约定:期满后30日内如未续约,十堰某乙有限公司按现状返还商铺,此期间无需支付收益。2024年5月6日,十堰某乙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2024年7月底结清2023年全年租金,十堰某甲有限公司对租金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期满后,十堰某乙有限公司继续占用商铺至2024年10月9日,庹某英索要2024年6月1日-10月9日租金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十堰某乙有限公司支付庹某英租金19471.77元及违约金(自2024年10月10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十堰某甲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庹某英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免租期≠无限占用权":超期占用必付租金!
很多企业误以为合同里写了"期满后30天不付租金",就能长期白用委托财产。但本案法院明确指出:30天是交接缓冲期,不是继续使用的权利!十堰某乙有限公司合同5月30日到期,却占用到10月9日,远远超过30天免租期,因此必须全额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
风险防范建议:
- 合同到期前30天主动联系委托方,明确是否续约或交接时间;
- 若需延期占用,务必签订临时协议并约定费用标准,避免被认定为"恶意占用";
- 切勿以"需全体业主同意"等理由拖延返还,法院不认可此类借口。
2. 保证人"躺枪"真相:承诺书范围不清=责任无限扩大!
十堰某甲有限公司仅对"合同履行期间"的租金提供担保,却因《承诺书》中"解决2023年全年业主租金"的模糊表述,被法院认定需对到期后的占用费担责。关键教训:保证责任像墨水滴入清水——边界不清就会扩散!
风险防范建议:
- 出具担保承诺书时必须写清"三大要素":
✅ 具体债务项目(如"仅限2023年1月-12月合同约定租金")
✅ 明确截止日期(如"至2024年5月30日止")
✅ 排除衍生责任(如"不含逾期占用费、违约金") - 避免使用"解决租金""承担连带责任"等笼统表述,宁可多写50字,少赔10万元!
3. 交接环节埋雷:没有书面确认=风险永远在身!
本案中十堰某乙有限公司始终未与庹某英签署交接文件,导致无法证明何时返还商铺。法院直接以庹某英主张的10月9日作为占用截止日——企业若拿不出交接证据,败诉就是大概率事件!
风险防范建议:
- 返还财产当日必须签署《交接确认书》,写明:
📅 具体返还时间(精确到小时)
📷 物业现状(附现场照片/视频)
✍️ 双方签字盖章 - 电子证据同步留存:交接过程全程录像,微信沟通记录不删除。
给企业管理者的特别提醒
商业地产、资产管理类企业常采用"售楼+委托经营"模式,但80%的纠纷爆发在合同到期后!本案中十堰某乙有限公司若在5月30日到期时:
- 立即发函通知业主交接
- 对不配合业主申请公证返还
- 与保证人重新约定责任边界
完全可避免这场1.9万元租金+违约金+诉讼费的损失。
记住这个公式:合同到期日≠风险终止日! 从到期前30天到交接完成,每一步都需要法律动作"留痕",否则看似省下的沟通成本,最终会变成法庭上的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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