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及时确认工程结算结果可能被视为接受审计结论-鄂州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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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7民终3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22日某乙公司(甲方)与某甲公司(乙方)签订案涉采购合同,约定由某甲公司进行中心城区公交停保充电桩建设,货物数量为92台,合同金额为6861947元,其中充电桩设备金额为4600000元、充电桩安装工程金额为2261947元。分项价格见投标文件中投保报价表。某甲公司对工程及货物设备的质量、精度、安全、性能指标负全部责任。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8年。某甲公司承诺在质保期内,某乙公司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某甲公司必须提供及时售后服务,对某乙公司反映的任何问题30分钟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赶赴现场,对故障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和技术支持,并负责做好故障维修和故障恢复工作。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款的20%,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60%,余下合同款的10%为质保金。质保期内如售后服务满意的情况下,每年平均无息支付余下合同款的质保金。该项目于2023年12月26日验收。某甲公司实际完成88台充电桩的交付。
2023年12月26日,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一份《用电协议》,约定因施工需要,某乙公司同意开启变压器供电,由此产生的电费由某甲公司承担。当庭某乙公司提出某甲公司应承担的电费为22853.12元,某甲公司表示无异议。
2024年11月28日,某甲公司工作人员向某乙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方式送达一份《沟通联系函》,称某乙公司余款经多次催讨无果,现来函告知在未收到余款前暂停提供充电设备的使用权直至某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设备停运工作将于2024年11月28日晚上9:00正式生效。某乙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微信中回复,要求某甲公司不要激化矛盾,冷静协商。
2024年12月6日,某甲公司工作人员向某乙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方式送达一份落款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的《关于沟通联络函回复函的回函》,载明"1.你司2024年11月29日的来函,关于我司提供的充电软件操作平台未达到你司要求、充电模块故障率过高、在鄂州市**库、未依照季节进行巡检、监控摄像头损坏等情况,均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我司安排北部副总经理罗某和应收主管焦某于2024年12月2日前往你司参加商讨会,会上对上述情况一一核对,均已做出明确回复。2.我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发送的通知,将暂停向你司提供充电设备的使用权,直至你司履行付款责任,在2024年12月2日双方的商讨会中已明确表态我司意见,希望双方能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设备和公司的正常运行。因你司欠款导致我司无法提供充电设备相关服务,从而使得你司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行,责任不在我司。……4.我司业务员和售后人员在此项目的过程中积极响应你司要求,努力配合你司进行要求整改,包括合同外增加的26个监控、设备清扫两次等。……"
湖北某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出具《情况说明》一份,称接受某乙公司委托,确认案涉充电桩项目合同价为6861947元;申报结算造价为6573641元;审核结算造价为6544385.84元;核减造价为29255.16元。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一致认可某乙公司已支付工程价款3969080.30元。
法院最终判决:鄂州某乙公司向深圳某甲公司支付价款1979818.66元,驳回深圳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工程款纠纷,但实际上暴露了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几个"致命伤",特别值得各类企业引以为戒:
1. 别把"沉默"当"同意",结算确认要主动
很多企业认为"我没签字就不算数",但法院认定:某甲公司员工多次通过微信询问审计结果,却从未对核减内容提出异议,这被视为默认接受了审计结果。关键教训:当收到结算文件时,务必在合理期限内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可能被视为默认接受。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合同履行跟踪机制,对所有往来文件设立"确认时限",超过时限无人回应的,自动触发提醒流程。
2. 质保金不是"唐僧肉",售后服务要到位
合同明明约定"质保期内如售后服务满意的情况下,每年平均无息支付质保金",但某甲公司因服务质量问题只拿到1/8质保金。关键教训:质保金与服务质量直接挂钩!企业要建立规范的售后服务记录系统,每次服务后让客户签字确认,保留微信、邮件等沟通证据。特别注意:千万别学某甲公司"收到钱才提供服务"的做法,这直接导致法院认定其未履行合同义务,质保金大打折扣。
3. 擅自停用设备=自断财路,催款方式要合法
某甲公司一怒之下停用充电设备,看似"硬气",实则给了对方不付质保金的正当理由。法院明确指出:"因你司欠款导致我司无法提供充电设备相关服务"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合同义务是独立的。关键教训:遇到欠款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发律师函、申请调解或诉讼,绝对不要采取停水停电、锁设备等过激手段,否则可能从"受害者"变成"违约方"。
4. 违约金条款要写清楚,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
某甲公司主张违约金,但合同里没写具体计算方式,法院最终没支持。关键教训:合同里必须明确写清"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X计算违约金",或者约定"按LPR的X倍计算利息"。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直接把违约计算公式写进条款,避免事后扯皮。
5. 保全费用别想让对方全担,预防比补救更重要
某甲公司想让对方承担财产保全担保费,但法院认为这不是必要支出。关键教训:与其事后打官司争取费用,不如事前做好风险防范。比如在合同里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这样胜诉后才能名正言顺地要求对方买单。
最后提醒:这个案子从2023年验收到2025年二审结束,拖了整整两年!企业要明白,合同纠纷拖得越久损失越大。最好的做法是在问题刚出现时就找专业律师介入,用最小成本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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