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约定提供发票将丧失及时收款权利-随州定作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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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303民初225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日,武汉某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天公司")与湖北某投海陆景随州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公司")签订《随州交投金科府一期交付区标识标牌工程合同》,约定由某天公司为某投公司提供标识标牌供货及安装服务,合同总价623596.5元。合同明确约定:某投公司按月支付已完工工程80%的款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某天公司需在每次付款前10日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某投公司有权延迟付款;若某投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需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合同签订后,某天公司完成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并于2024年12月30日向某投公司申请346038.43元付款。某投公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该金额并接收发票,但仅于2025年1月26日支付20000元,剩余326038.43元一直未付。某天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某投公司十日内向某天公司支付326038.43元及利息(自2025年1月9日起按LPR计算至付清日),案件受理费6210元由某投公司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经营中最容易踩的"发票陷阱"。很多老板觉得"活干完了就行,发票晚点开没关系",但本案判决明确告诉我们:发票不是可有可无的手续,而是企业收款的"通行证"。
关键教训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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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的发票条款是"付款开关"
本案中,双方约定"付款前10日需提供发票,否则可延迟付款"。当某天公司按时开票后,某投公司就不能以"流程慢"为由拖欠——法院直接判其支付欠款和利息。反过来看,如果某天公司没开发票,某投公司延迟付款反而合法。企业签合同时必须看清发票条款:开票时间、税率、类型(专票/普票)都要写清楚,否则可能像本案被告一样白白多付利息。 -
"口头确认"不如"白纸黑字"
某投公司工作人员曾微信确认346038.43元的金额,但没走正式流程。结果只付了2万元就拖着不付,最后连本带利要赔30多万。重要金额必须通过盖章的结算单确认,微信聊天记录不能替代书面文件。建议企业建立"双确认"机制:业务人员口头对接后,必须让财务部门同步签收书面凭证。 -
缺席审判=主动认输
某投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直接"玩消失",结果法院直接采信原告证据判其全赔。企业遇到诉讼千万别逃避!即使觉得对方无理,也要出庭提交证据。 拖延应诉只会让法院认为"你默认欠钱",最终多赔钱还丢掉反驳机会。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时重点标红发票条款,财务和业务部门要共同审核
- 收到发票需求后,设定"3日开票倒计时",避免超期
- 建立"诉讼响应清单":法务/财务/业务三方24小时内必须会商
- 用"电子签收系统"替代微信确认,确保每笔款项有迹可循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80%的合同纠纷源于基础条款疏忽。我们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包含合同模板审核、风险预警提示等20项基础服务,可以先试用3个月满意后付款。让专业律师提前堵住合同漏洞,远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省钱——毕竟谁也不想像本案被告一样,为32万欠款多赔上利息和诉讼费。
注:本文改编自真实案例,人名及企业名称已做脱敏处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需结合自身情况定制方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