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终止后不移交资料和费用将承担法律责任-宜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1民初15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5月23日,湖北宜都某放实业有限公司与宜昌某宜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将陆城园林丽景小区商住房委托宜昌某宜公司实行物业管理。2018年7月1日,宜昌某宜公司终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2019年1月1日,宜都市园林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宜都某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园林丽景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宜昌某宜公司与宜都某成公司之间没有办理物业管理资料的交接。宜都某成公司进驻后,经调查,宜昌某宜公司应退72名业主的装修押金、预收的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环卫费及预存的水电费等合计62547元。宜昌某宜公司既未退还业主,也未移交给宜都某成公司。业主及开发商与宜昌某宜公司协商退费事宜未果。2021年6月18日,邓某国等72名业主与宜都某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在宜昌某宜公司应收债权转让给宜都某成公司。2021年6月22日,宜都某成公司向宜昌某宜公司负责人潘某阳邮寄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特快专递邮件改退批条备注"收件人拒收"。
法院判决结果:宜昌某宜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向宜都某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62547元,并从2018年7月1日起支付逾期利息(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和保全费。
三、核心观点分析
这个案例看似是物业公司的"小事",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终止后的交接工作做不好,可能会惹上大麻烦!下面我用大白话跟大家说说这个案子带给企业的几个重要警示:
第一,"拍拍屁股走人"要不得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到期后自己就没事了,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但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必须把管理资料、预收的费用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新物业公司。本案中,宜昌某宜公司没做交接,结果被新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不仅要退钱,还要支付几年的利息,本来6万多的欠款,加上利息和诉讼费,最后可能要付近8万!
第二,预收的钱不能"揣兜里"
有些企业会提前收取服务费,但如果服务没提供完合同就终止了,多收的钱必须退还。本案中,宜昌某宜公司收了2018年7月1日之后的物业费,但7月1日就不再服务了,这钱自然该退。企业千万别以为"业主不找我就没事",业主可以联合起来维权,甚至把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来追讨。
第三,"拒收通知"不等于"没通知"
宜昌某宜公司拒收债权转让通知,以为这样就能逃避责任,结果法院认为:即使你拒收,也视为通知已经送达。这就像你故意不接法院电话,法院照样可以公告判决你败诉。企业收到法律文书一定要认真对待,别以为"不收就没事"。
第四,"不到庭=自动认输"
本案中,宜昌某宜公司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后也没人出庭,结果法院直接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很多企业以为"我不去法院就判不了我",其实恰恰相反——你不到庭,法院会认为你放弃答辩权利,原告说什么就是什么。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
合同终止前做好"三清"工作:清点资料、清算费用、清理遗留问题。特别是预收的款项,要提前核算应退金额。
-
建立规范的交接流程:合同终止时,与业主委员会或新服务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避免日后扯皮。
-
设立"交接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终止后的交接事宜,不能因为要撤场就没人管了。
-
收到法律文书要重视:不管是法院传票还是债权转让通知,务必认真对待,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千万别当"鸵鸟"。
-
保留完整财务记录:所有收费、退款记录要保存完整,关键时刻能证明自己没多收钱或已及时处理。
很多企业主觉得"这些小事不值得花时间",但本案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6万多的小事,因为处理不当,变成了要付近8万的法律纠纷,还损害了企业信誉。在商业社会,诚信履约和规范操作,其实是最省钱的经营方式!
专业助力,让企业远离法律风险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征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服务不仅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更注重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需求量身定制方案。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合作模式,让企业先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如果您想避免类似本案中的法律风险,征和律师事务所将用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为您的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