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欠款风险这样防!法院判决给出关键提示 - 宜都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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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主,您是否遇到过客户拖欠设备租金、催款时还被反咬“威胁施工”的糟心事?别急,今天我们用一个真实案例(就在咱湖北宜都发生),手把手教您如何签合同、管收款、保权益,让欠款不再变成“坏账”。语言绝对大白话,看完您就能用上!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1民初20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5月14日,宜都某甲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与李某飞(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两台型号380的徐工挖掘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己配操作员并付工资。月租金44000元/台,租期从2024年5月14日到8月14日。租金必须在满月后先付清才能继续用设备,如果逾期付款,每天要交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另外,租期不满3个月的话,乙方得承担10000元的设备往返运费。
合同签完当天,甲方就把两台挖机运到武松高速南海工地交给乙方。到了2024年6月15日(刚好满一个月),甲方去工地要第一个月的租金,乙方当场打了一张欠条,写明:“两台挖机一共欠98000元,当天付50000元,剩下的48000元一个月内付清;如果一个月没付,后续诉讼费由李某飞负责。”但乙方当天只转了18391元,第二天又付了10000元现金,总共就给了28391元。欠条写完当天,甲方停了挖机,第二天直接把设备拉走了。
法院怎么判?简单说:李某飞必须付清剩下的69609元租金,再加1000多块违约金;但甲方要的5000元额外违约金和保全保险费,法院没支持。 其他诉求全驳回。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企业必须盯紧这3个风险点!
这个案子表面是“要钱”,实际暴露出企业常踩的3个大坑。我们一条条拆解,教您怎么提前堵漏:
1. 合同条款不能“差不多就行”——写清楚才不吃亏!
- 问题在哪? 乙方辩称“欠条是被逼签的”,但法院没信,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了付款时间(满月后先付钱再开工),还有现场照片、转账记录作证。但甲方也栽了跟头:合同里违约金写“日千分之一”(相当于年化36.5%),法院觉得太高,直接砍到年利率5.18%。
- 您该怎么做?
- 付款规则必须具体到“哪天前付多少”,比如写“每月13日前付清上月租金”,别用“尽快”“及时”这种模糊词。
- 违约金别拍脑袋定!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现在约14.8%)的,法院大概率会调低。建议直接写“按LPR的1.3-1.5倍计算”,既合法又容易执行。
- 小提醒: 合同里加一句“双方确认本合同系自愿签订,无胁迫情形”,避免对方事后扯皮。
2. 催款千万别“上头”——合法停机才是硬道理!
- 问题在哪? 乙方说“甲方第二天就收设备,害我停工损失大”,但法院支持了甲方,因为:第一,乙方没按欠条承诺当天付50000元(实际只付了18391元);第二,合同规定“逾期30天可收设备”,甲方是欠款次日才行动,属于合法催收。
- 您该怎么做?
- 催款时守住底线:不堵路、不威胁、不私自锁机(除非合同明确允许GPS锁机)。像本案甲方,先发书面催款函,再留现场照片和转账记录,全程留痕,法院一看就采信。
- 如果对方违约,别急着收设备!按《民法典》第722条,先给“合理宽限期”(比如书面通知“3天内付清,否则收设备”)。本案乙方自己打欠条承诺“当天付5万”,结果没兑现,甲方才收设备,这步操作满分。
- 小提醒: 设备收回后,立刻发函告知对方“设备已取回,请3日内结清欠款”,避免被反告“擅自解约”。
3. 证据意识要刻进DNA——光靠嘴说等于没说!
- 问题在哪? 乙方喊冤“挖机被做了手脚,加油费太高亏钱了”,还交了张手写明细表。但法院说“这表没签字盖章,不算数”,因为甲方没证据反驳,乙方也没证据证明。
- 您该怎么做?
- 设备交付时: 拍视频记录设备状态(油量、里程表),双方签字确认。
- 使用过程中: 要求客户每周签《设备使用日志》(包含工作时长、加油记录),就像本案挖机,如果甲方留了日志,乙方根本没法扯“加油异常”。
- 小提醒: 对方打欠条时,必须现场拍视频!像本案甲方拍了照片,法院直接采信,欠条才有效。
总结一句: 租设备不是“交完货就完事”,从签合同到收尾款,每一步都要留证据、守规则。欠款别怕,依法催收;但条款模糊、催款过激,再占理也得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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