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以班组长名义招工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宜都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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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3)鄂05民终35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宜都某劳务有限公司中标承包某港务集团枝城港2021年度17码头皮带线操作服务项目。该公司对承接的服务项目实行班组长带班管理制度,胡某、周某分别为两个班组的班组长,班组长根据班组完成的工作量核算记录员工报酬,员工的日常工作由班组长安排和管理。2021年11月,胡某华通过杨某红介绍给班组长周某,周某招聘胡某华进入宜都某劳务有限公司工作,并安排到周某班组工作。2022年3月,胡某华被周某从其班组除名,经胡某2介绍胡某华被安排到胡某班组,胡某华才继续在宜都某劳务有限公司工作。胡某华的日常工作由班组长安排,具体工作任务为现场看管皮带线。某港务集团枝城港向宜都某劳务有限公司结算服务费总额后,宜都某劳务有限公司根据班组长记录决定分配方案,并由宜都某劳务有限公司直接发放到包括胡某华在内各个员工。
宜都某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劳务服务等,胡某华入职时年满55周岁,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宜都某劳务有限公司也未给胡某华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9月9日,宜都某劳务有限公司为包含胡某华在内的13人办理了众安团体意外险。
2022年10月30日,胡某华在工作中受伤。2023年3月31日,胡某华向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宜都某劳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宜都某劳务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宜都某劳务有限公司与胡某华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宜都某劳务有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劳务外包不等于可以规避劳动关系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很多企业以为把业务"外包"给班组长,再由班组长招人干活,就能避免和实际干活的工人建立劳动关系,省下社保、工伤等成本。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这种做法风险很大!
为什么法院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主要从三个方面判断:
- 工作内容:胡某华干的活(看管皮带线)是宜都某劳务有限公司承包业务的核心部分,不是随便外包的零散工作。
- 管理方式:胡某华上班时间、工作任务、请假都要向班组长汇报,而班组长是听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工作的。
- 工资发放:虽然班组长记录工作量,但工资最终是由公司直接发到胡某华个人账户,不是班组长自己发钱。
企业常犯的错误:
- 认为只要有"劳务分包协议"就能规避责任,但这家公司在仲裁阶段都没拿出这份协议,到了法院才提交,法院自然不认可。
- 以为让班组长招人、管理员工,公司就和工人没关系了,但法院认为班组长是在代表公司行事。
- 用团体意外险代替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事故才发现保障不足。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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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外包要真分离:如果真想做劳务外包,必须确保:
- 外包方是独立注册的公司,有自己完整的管理体系
- 工人只接受外包方管理,不直接受发包方指挥
- 工资由外包方直接支付,发包方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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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外包真用工要规范:如果实际上还是公司在直接管理工人:
- 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哪怕工人年龄大(胡某华入职时55岁,仍可建立劳动关系)
- 按时缴纳社保,团体意外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 建立规范的考勤、工资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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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意识要增强:
- 重要的分包协议要在纠纷发生前就准备好并实际履行
- 工资发放必须通过公司账户,保留完整记录
- 不要等到打官司才提交关键证据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主认为"工人是班组长招的,出事找班组长",但法院会看实质管理关系。只要工人在您的业务范围内干活、受您公司规章制度约束、拿您公司发的钱,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公司要承担全部用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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