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免责条款对法律禁止性行为只需提示无需说明-潜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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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8)鄂96民终9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1月7日,澳美铝业(湖北)某公司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上加盖公章,为柴某朝等7名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该免责条款使用加粗加黑字体标注,并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部分同样用加粗加黑字体提示:"保险人已向本人详细介绍了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作了明确说明"。
2018年4月28日20时许,被保险人柴某朝驾驶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鄂n×××××号),持已被注销的无效驾驶证在道路上行驶,与案外人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受伤,次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柴某朝不承担责任,但柴某朝确实持无效驾驶证驾驶报废摩托车。
柴某朝的妻子何某、父亲柴某、母亲张某向中国某财险潜江分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柴某朝持无效驾驶证驾驶为由拒绝赔付。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保险金105829.94元。
一审法院判决中国某财险潜江分公司支付保险金104583.95元。但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柴某、张某、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保险合同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员工没责任为何保险公司不赔"的简单问题,实则暴露了企业购买团体保险时最容易踩的"隐形大坑"。
关键教训:法律禁止的行为,保险公司只需"提示"不用"解释"就能免责!
很多企业负责人以为:"员工在事故中没责任,保险公司就该赔"。但本案揭示了一个重要规则:当保险合同将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如无证驾驶、酒驾、驾驶报废车辆等)作为免责事由时,保险公司只需做到两点:
- 在合同中用加粗加黑等明显方式提示该条款
- 让投保企业盖章确认已了解该条款
就足够了!不需要像其他免责条款那样必须"详细解释"。
对企业来说,三大风险必须重视:
✅ 风险一:盖章即认账,后悔来不及
很多企业HR或行政人员办理团体保险时,往往把投保单当"走过场",随手盖章完事。但本案中,正是这份盖章确认的投保单,让法院认定企业"已知晓免责条款"。盖章不是形式,而是法律承诺!
✅ 风险二:员工违法=企业白花钱
柴某朝虽在事故中无责,但因他持注销驾照驾驶报废车,直接触发保险免责。企业花的钱打了水漂,家属还得不到赔偿。保险不是"万能兜底",员工违法行为会让保障瞬间失效!
✅ 风险三:内部管理漏洞成"背锅侠"
企业若未建立员工驾驶资格核查机制(如定期查验驾照状态、禁止驾驶报废车辆),一旦出事,不仅保险赔不了,还可能因管理失职面临员工家属索赔。
企业风险防范指南(3步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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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必做"三查"
- 查加粗条款:重点看哪些情况不赔(尤其是酒驾、无证驾驶等法律禁止行为)
- 查确认方式:是否要求企业盖章/签字确认知晓免责条款
- 查员工资质:对需要驾驶的岗位,建立"驾照状态月度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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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加一道"保险阀"
- 要求驾驶岗位员工签订《安全驾驶承诺书》,明确"违法驾驶导致保险失效的,自行承担后果"
- 每季度通过交管12123等平台核查员工驾照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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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做"双保险"设计
- 基础险:覆盖常规意外(注意审查免责条款)
- 补充险:针对高风险岗位(如司机)购买专项险,确保即使触发免责也有基础保障
真实案例警示:某物流公司未核查司机驾照状态,司机持注销驾照送货时出事故。家属起诉公司索赔80万,因保险免责成立,企业被迫全额赔偿——比年保费高出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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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超过70%的企业在购买团体保险时,从未完整读过免责条款。而一份审阅到位的保险合同,往往能避免数十万元的潜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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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及企业名称已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