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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房产后供电企业应依法办理用电开户-黄石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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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5民初134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4年12月25日,在原告湖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黄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204执8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黄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阳新县某镇某广场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房产所有权归原告所有。2025年2月18日,在同一执行案件中,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204执88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黄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阳新县某镇某广场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房产所有权归原告所有。2025年3月19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204执889号公告,责令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迁出上述13户房屋。原告拥有上述13套房产所有权后,向被告某电力有限公司阳新县供电公司申请供用电开户和变更登记手续时,被告以案涉13套房屋无房产证,且有部分房屋已有用户开户为由拒绝办理。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电力有限公司阳新县供电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办理13套房屋的用电开户或变更用电业务;同时驳回原告对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黄石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电力有限公司阳新县供电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企业通过法院执行获得房产后,供电企业不能以“无房产证”或“已有用户”为借口拒绝办理用电手续!
这个案例很典型:一家房地产公司通过法院执行拿到了13套房子,但去申请用电时,供电公司却说“房子没房产证”“之前有人用过电”,直接拒绝办理。法院一锤定音——供电公司必须配合!为什么?因为房子已经归企业所有(法院裁定书就是“铁证”),保障用电是基本需求,供电公司作为公共服务方,不能卡着企业脖子不办事。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子敲响了警钟:房产交易或执行中,用电问题看似小事,却可能让企业“有房不能用”,耽误生意甚至引发纠纷。 如何防范?记住这3点实操建议:

  1. 拿到房子先“验明正身”,别让“无证”成拦路虎
    法院执行裁定书就是你的“产权身份证”!案例中供电公司以“无房产证”推脱,但法院明确说:裁定书已确认所有权,供电公司必须认。企业今后通过拍卖、抵债等方式获得房产时,务必第一时间拿到法院的裁定书或过户文件,并主动联系供电公司说明情况。小贴士: 交材料时别只甩个复印件,最好附上法院公告或执行通知,让供电公司没法“装糊涂”。

  2. 用电开户别“单打独斗”,提前和供电公司“对上线”
    案例里企业被拒,部分因为供电公司搞不清“到底该找谁办”。其实,用电区域分得很清楚(比如阳新县的房子归阳新县供电公司管),但企业常跑错门。行动指南:

    • 买房前先查清当地供电归属(一般看房子地址就能确定,比如“某县某镇”归县供电公司管);
    • 申请时直接找对口单位,别让“黄石某公司”背锅(像本案中,黄石某公司根本不负责那片区域);
    • 如果供电公司拖沓,直接搬出《民法典》第648条:“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这是硬规矩!
  3. 遇到推诿别“干瞪眼”,3步快速破局
    供电公司的借口五花八门:“要原户主签字”“有纠纷先解决”……但案例证明,这些都不成立!企业这样做最省心:

    • 第一步:书面催告
      发函给供电公司,写明“依据XX法院裁定书,我司已取得房产所有权,请X日内办理用电手续”,保留邮寄凭证。
    • 第二步:找主管部门“撑腰”
      打12398国家能源局热线投诉,或向当地发改委(能源局)反映——供电公司怕监管,往往一周内就解决。
    • 第三步:该诉讼就诉讼
      像本案一样直接起诉,法院通常快速支持企业。记住:诉讼费才100元(本案标准),但停业损失可能每天上万,千万别因小失大!

最后划重点: 用电不是“小事”,而是企业运营的生命线。拿到房子后,别光顾着装修或招租,第一时间把电“通”上——准备好法院文件、找准供电单位、遇事敢维权,就能避免“房在手,电难求”的尴尬。生意场上,细节决定成败,法律风险早预防,省下的可都是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