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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人员交通事故仍可获赔误工费,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天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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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47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月19日19时,肖某持"C1"证驾驶鄂R7****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天门市彭市镇交通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彭市卫生院门前地段,将同向在前道路西边步行的杜某撞倒,致车辆受损,杜某受伤。同年2月29日,湖北省天门市某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肖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杜某无责任。

杜某受伤后,被送至天门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0天,经诊断为"肋骨骨折"等,支付住院医疗费33379.77元,检查费、购药费2937.11元,共计36316.88元。杜某聘请护工护理30天,支付护理费7200元。2024年7月9日,杜某委托天门市某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因交通事故造成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等,胸部损伤致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残疾;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杜某支付鉴定费1300元。杜某属本省城镇居民,定残之日年满72周岁,事故前以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

事故车辆在某联合财保天门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险限额为3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肖某向杜某垫付医疗费20000元,此后,某联合财保天门公司对上述垫付款向肖某进行了理赔。

法院判决:某联合财保天门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杜某医疗费等损害费用80347.54元;驳回杜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其实隐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特别是对拥有车辆或雇佣员工的企业而言。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能给我们带来哪些重要启示:

1. "超龄人员"也能主张误工费,企业用工风险需警惕

本案中,杜某已72岁,远超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法院仍然支持了她的误工费诉求,只是按天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计算。法院认为,只要能证明"事故前以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就说明她仍有劳动能力并实际获得收入。

对企业风险提示:许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会雇佣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从事保洁、保安、园艺等工作。一旦发生工伤或交通事故,企业可能面临比预想更高的赔偿责任。企业应特别注意:

2. "非医保用药"不是保险公司免责的挡箭牌

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应扣减10%的非医保用药",但法院明确表示"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这意味着,只要医疗费用是治疗事故伤害所必需的,无论是否属于医保目录范围,都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对企业风险提示:企业在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时,常常被保险公司告知"只赔付医保范围内的费用"。这种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得不到支持。企业应当:

3. 证据不足,再合理的诉求也会落空

本案中,杜某主张的600元交通费因"未提交证据证明"被法院驳回。虽然实际可能确实产生了交通费用,但因为没有保留车票、打车记录等证据,最终无法获得赔偿。

对企业风险提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面临各类纠纷,而证据往往是决定胜负的关键。特别要注意:

4. 鉴定费和诉讼费不是小钱,企业应重视程序权利

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但法院同样不予支持。最终,保险公司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负担917元的案件受理费。

对企业风险提示:很多企业认为"打官司就是赔钱",忽视了程序性费用的重要性。实际上:

结语

交通事故看似与企业经营无关,实则与企业车辆管理、员工安全、用工制度等密切相关。本案提醒我们:企业不能因为员工年龄大就忽视其劳动权益;不能轻信保险公司的口头承诺而放松风险防范;更不能因为"证据麻烦"而忽视日常管理中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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