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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企业拖欠租金需承担全额违约责任 - 宜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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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84民初39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0年6月14日,石某某(甲方)与宜城市蓝某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蓝波湾温泉公馆租赁合同》,将位于宜城市温泉公馆1011号房出租给乙方经营。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十年,自2011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止。租金按甲方购房款的8%计算,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前五年租金,第六年起每月5日支付上一月租金1478元。合同还明确:若乙方逾期超3个月未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偿还欠款并按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合同生效后,石某某向蓝某有限公司交付了房屋,蓝某有限公司支付了前五年租金。后因蓝某有限公司多次拖欠租金,石某某曾两次起诉维权,截至2020年7月的租金已通过法院处理。但在合同期满前,蓝某有限公司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却未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租金13302元。蓝某有限公司辩称应扣减装修损失、疫情期间租金及石某某收回房屋期间的费用,但未提供证据。

法院判决:宜城市蓝某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石某某支付拖欠租金13302元及违约金332.55元(按年利率6%计算至起诉日)。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作为承租方,不能因为“转租了”“疫情难”或“装修亏了”就随便拖欠租金,否则必须全额支付欠款+违约金!

为什么这么说?法院的判决点破了三个关键风险:

  1. “转租”不等于“甩锅”:蓝某有限公司把房子转租给第三方后,以为租金该第三方付,自己就没事了。但合同是和石某某签的,转租行为不能免除原承租方的责任。就像你把借来的自行车转借给别人,如果别人弄丢了,你还是得赔原车主。企业转租时,必须和新租客签好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租金支付责任,并确保自己能监控执行——否则,房东一告一个准,钱还得你来掏。
  2. “疫情”“装修”不是万能挡箭牌:蓝某有限公司喊冤说疫情损失大、装修花了钱,要求少付租金。但法院翻出之前的调解书发现,这些事早就在另一起官司里处理完了(2020年那场官司已达成协议)。这说明:企业主张减免租金,必须拿出新证据!比如这次疫情,如果真受冲击,得提供停业通知、政府文件等;装修损失更得提前在合同里写清补偿条款。否则,法院只会说“老问题别再提”。
  3. “没证据=白说”:蓝某有限公司声称石某某收回房屋期间不该付租金,但说不清具体时间。法院直接判“举证不能,后果自负”。现实中,企业常因口头沟通、不留记录吃大亏。记住:所有租金调整、房屋交接,必须白纸黑字留凭证(比如微信确认、书面通知),否则打官司时就是哑巴吃黄连。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类似纠纷每年爆发上千起,企业往往因为“小钱”栽大跟头——赔钱是小事,影响信用、丢了经营场所才叫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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