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承包矿山企业不承担劳动者工伤责任-麻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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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181民初54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袁某经人介绍于2023年4月1日进入麻城市麻城华东某有限公司4号矿从事打、取石料工作,日常工作由李某涛管理,工资由李某涛安排李某明发放。2023年4月16日下午,袁某在取石料过程中被铁片溅入右眼受伤,当天被送医救治。袁某在矿山工作期间,未与李某涛、湖北麻城某石有限公司、麻城华东某有限公司或鄱阳县某矿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2024年4月,袁某向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湖北麻城某石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驳回申请后,袁某向法院起诉。
另查明:湖北麻城某石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地址为麻城市某镇某村,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销售,庭审中表示未承包或承揽该矿山开采。2023年1月,麻城华东某有限公司与鄱阳县某矿有限公司签订《承包矿山开采协议书》,约定将4号矿发包给后者开采(承包期至2024年1月)。李某涛自认是鄱阳县某矿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并称湖北麻城某石有限公司的老板李某清在该矿有股份。
法院判决:袁某与湖北麻城某石有限公司自2023年4月1日至4月16日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企业若未直接管理劳动者,且劳动者的工作不属于企业自身业务范围,即使劳动者受伤,企业也不必然承担劳动关系责任。法院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关键看三点:
- 企业是否直接管理劳动者(例如安排工作、发工资);
- 劳动者的工作是否属于企业核心业务;
- 双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如企业有用工资质)。
本案中,湖北麻城某石有限公司只是“名字沾边”的企业——它既未承包矿山,也未直接指挥袁某干活(实际管理者是鄱阳县某矿有限公司的李某涛),袁某的工作自然不算该公司的业务。因此,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不成立。
对企业来说,这起案例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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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1:业务外包时“甩手不管”
很多企业为省钱,把矿山、工地等高风险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但自己却“插手”管理工人(如直接指挥干活、代发工资)。一旦出事,工人可能直接告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案中,如果湖北麻城某石有限公司曾参与管理袁某,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防范建议:外包时务必签好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承包方全权负责人员管理、工资发放和工伤保险”,企业自身绝不越权指挥工人。同时,定期检查承包方是否为工人交社保、签合同,避免“暗箱操作”。 -
风险点2:口头承诺“帮忙”惹麻烦
案例中,湖北麻城某石有限公司的老板李某清曾让袁某邮寄病历资料,并介绍其找李某涛处理赔偿。这种“好心帮忙”差点被误认为职务行为。幸好企业能证明李某清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指派。
防范建议:企业高管或老板对外沟通时,避免口头承诺“我来负责”,一切事务通过公司公章书面确认。员工受伤后,应明确指引工人找实际用工方(如承包公司)处理,切勿代垫医药费或参与调解,除非有书面授权。 -
风险点3:业务范围“挂名”隐患
湖北麻城某石有限公司名字带“石材”,但实际未参与矿山开采。结果因名字相似,被卷入诉讼,白白耗费时间和律师费。
防范建议:企业注册时,确保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严格一致。若涉及多行业,建议分设独立公司运营,避免“一企多责”。同时,定期清理“僵尸股东”或关联人(如案例中李某清在矿山的隐性股份),防止被牵连。
总结:企业要牢牢记住——“谁发工资、谁管人,谁担责”。外包业务别当“甩手掌柜”,也别当“热心管家”。签好合同、划清界限、留好证据,才能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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