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中租赁费用确认需书面凭证,避免被卷入债务纠纷-太和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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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您是否遇到过分包工程时,第三方供应商突然索要费用却说不清该谁付钱的情况?这个真实案例提醒我们:口头约定或模糊责任可能让企业白白背债! 下面用大白话为您拆解风险点,帮您守住钱袋子。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1126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规则改写人名和公司名):
薛某从事吊机租赁业务。2024年6月8日,太和某公司和安徽某公司签订了《污水管道钢结构廊架制作安装合同》,约定将某县化工园的管道钢结构廊架制作、安装由安徽某公司承包。后经太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介绍,薛某在安徽某公司承包的工地上提供吊机作业。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薛某按照安徽某公司要求出具派工单,作业后由安徽某公司派驻工地工人签署时间等信息并确认,薛某共计被拖欠吊机租赁费30000元。后经薛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另查明:张某为安徽某公司现场负责人。2024年12月1日,张某出具收据显示共收到太和某公司农民工工资款750000元。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只判决安徽某公司支付薛某30000元,驳回了薛某对太和某公司和张某的索赔请求。简单讲,谁让工人签字确认费用,谁就得付钱;证据不足的,法院不认账。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替人背锅”?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见的“隐形炸弹”:分包工程中责任不清+证据缺失=自掏腰包! 重点划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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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签字”就是铁证:安徽某公司输在哪儿?因为他们的工人在派工单上签了字,法院直接认定“你们用了服务,就得付钱”。反观太和某公司,虽然介绍了业务,但没让自家工人签字确认,法院说“你没证据证明是你们用的,不关你事”。
→ 企业行动指南:如果让分包商或第三方干活,必须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确认单(比如派工单、验收单),并明确写清“费用由谁承担”。别信口头承诺,微信聊天记录都比“我以为”强! -
分包别当“甩手掌柜”:太和某公司把工程包给安徽某公司后,以为钱付了就完事。结果薛某直接找上门,差点被卷入3万元纠纷。
→ 企业行动指南:分包合同里写死“供应商费用由分包方全权负责”,并约定违约赔偿。付钱时让分包方打收条,注明“包含所有工人及设备费用”——像本案中张某收75万写“农民工工资款”,就漏了“设备租赁费”,埋下祸根。 -
别让“介绍人”变“责任人”:史某作为太和某公司老板,只是牵线让薛某去工地干活,但因没签任何协议,差点被当成共同雇主。法院明确说:“原告没证据证明工程是你承建的,不支持索赔。”
→ 企业行动指南:帮忙介绍业务时,补个简单备忘录,写明“本介绍不产生任何合同关系”。哪怕用微信发一句“费用由安徽某公司结算”,关键时刻也能救命!
总结教训:企业分包工程,不是签完合同就高枕无忧。每一笔外部支出,都要有“谁签字、谁付钱”的书面证据链。否则,像薛某这样拿着工人签字单上门讨债,法院只会让“痕迹最深”的那方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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