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出事故企业要连带赔偿,千万别忽视这个风险-太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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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683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4月7日7时许,在太和县双浮镇双原路双兴段,丁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吴某、吴某2)自南向北左转弯时与自西向东行驶张某驾驶的皖KS9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KLA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吴某、吴某2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吴某、吴某2无责任。
当日吴某入住太和县人民医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13607.53元;丁某入住太和县人民医院治疗9天,花费医疗费4280.7元;吴某2入住太和县人民医院治疗5天,花费医疗费3791.26元。
经司法鉴定:吴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80日、营养期80日;丁某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吴某2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张某驾驶的车辆挂靠在太和县某某汽车有限公司,该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 保险公司赔偿吴某83970元、丁某20603元、吴某211427元;
- 张某和太和县某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吴某鉴定费2700元、丁某鉴定费360元、吴某2鉴定费600元;
-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1327元。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挂靠经营的"隐形炸弹"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却藏着企业经营中的"隐形炸弹"——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很多人以为挂靠只是"挂个名",出事了与企业无关,但法院判决狠狠打碎了这种幻想!
关键问题在哪?
张某的货车虽然实际是自己购买使用,但挂靠在太和县某某汽车有限公司名下运营。就是这个"挂靠"行为,让企业莫名其妙背上了赔偿责任!法院明确指出:挂靠企业要与实际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企业从未参与车辆运营,也要为张某的驾驶行为"买单"。
企业面临的三大风险:
- "替人背锅"风险:挂靠车辆出事故,企业要连带赔偿。本案中,企业不仅要承担鉴定费3660元,如果保险额度不够(本案保险100万),还要用公司财产补足差额。
- "缺席即认输"风险:太和县某某汽车有限公司收到传票却不应诉,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企业连解释机会都没有,白白多赔钱!
- "小费用大麻烦"风险:看似只有几千元的鉴定费,但暴露了企业对挂靠管理的松懈。一次事故可能引发多起索赔,积少成多让企业元气大伤。
企业如何拆掉这颗"炸弹"?
✅ 严审挂靠对象:别光看管理费,要查车主驾驶记录、经济能力。有酒驾、多次事故记录的,坚决不挂靠!
✅ 签好"防火墙"协议:在挂靠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事故由车主全额承担",但要注意:这只能内部追偿,对外企业仍要先赔钱。
✅ 买足保险是底线:商业三者险至少200万起!本案100万险额勉强够用,但如果是死亡事故或多人重伤,100万远远不够。
✅ 管理不能"挂空挡":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组织驾驶员安全培训,保留记录。出事时这些是免责关键证据!
✅ 收到传票马上行动:千万别像本案企业一样缺席庭审。即使有保险公司出面,企业也应主动参与,防止判决遗漏重要事实。
特别提醒:随着《民法典》实施,挂靠责任认定更严格。企业不能再抱侥幸心理——"事故是司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的说法法院根本不认!2023年全国类似案件中,93%的挂靠企业都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老板们记住:挂靠费可能是"甜头",事故赔偿绝对是"苦果"。与其事后花大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花小钱做防范。一次全面的车辆管理体检,可能帮您省下几十万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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