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销售商必须自证产品质量合格,否则将承担高额赔偿责任-南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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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案号:(2019)皖0223民初1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2月16日下午,10岁的梅某和其他小朋友在南陵县三里镇街道玩耍时,捡到夏某贵家未燃放完的烟花。梅某点燃后左眼被炸伤,先后在弋矶山医院、三里镇中心卫生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等多处治疗。经鉴定,梅某左眼伤残等级为八级。法院查明,夏某贵家的烟花是从南陵县某欢超市购买,该超市的烟花由高某从南陵县安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配送。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夏某贵赔偿梅某23209元(总损失232094元的10%),南陵县安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赔偿116047元(50%),梅某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40%损失。二审法院驳回安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1. 卖烟花不等于"一卖了之",出事要自己证明质量合格
很多人以为烟花卖出去就没事了,但本案中安某公司惨痛教训告诉我们:只要消费者能证明烟花"断火"(没燃尽就残留),销售商就必须自证产品质量没问题!法院直接推定"断火=质量瑕疵",安某公司拿不出进货质检报告,只能认栽赔50%(近12万元)。更关键的是,法院连"具体哪批货"都没查清——仅凭"夏某贵→某欢超市→高某→安某公司"这条销售链就判销售商担责。
2. 三招教你守住"钱袋子"
- 第一招:进货必留"三件套"
每批货的《质检报告》《运输许可证》《进货清单》必须永久存档(哪怕纸箱扔了也要拍照留存)。本案安某公司二审才补材料,法院直接说"太晚了不认"! - 第二招:销售环节"全程留痕"
给下游超市配送时,务必让对方签收单上写明"产品批次号"。本案中若某欢超市签收单注明批次,安某公司就能快速锁定问题货品,避免"替别人背锅"。 - 第三招:出事后24小时黄金期
一旦听说自家产品出事,立刻派专人到现场固定证据!本案因街道清理垃圾导致无法查验残骸,安某公司彻底丧失自证机会。记住:等派出所来调查?黄花菜都凉了!
特别提醒:别以为"孩子自己玩出事"就能免责!法院明确说:10岁以上孩子要对自己的危险行为负责,但父母没看住要担40%责,销售商没证清白要担50%。说白了,企业不主动管质量,等于把刀架在自己脖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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