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明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收回-界首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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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民终548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江苏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都公司")与界首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签订《关于裕民路安置区AB区维保责任的协议》,约定某都公司向界首某公司支付40万元保证金,"如乙方及时履行维修责任,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含利息)"。同时协议还约定"乙方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分房前的质量维修工作"。
2019年12月份,该小区完成竣工验收。协议签订当日,某都公司向界首某公司支付40万元保证金。2024年7月19日,界首某公司向界首市某提交《裕民路ABCD安置区工程遗留问题报告》,某都公司工作人员华某在报告上签字确认。2025年2月28日,界首市某发布《太和社区项目安置房分配公告》,待分配房屋中仍包括裕民路安置区AB小区的部分房屋。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均驳回了某都公司要求返还4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认为合同约定的"全部分房前"是退还保证金的必要条件,而房屋尚未全部分完,故条件未成就。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一句话点醒企业:合同里写"全部分房前"这种模糊话,等于白送40万保证金!
这个案子太典型了!某都公司以为"签协议满1年就退钱",结果法院判他们一分钱要不回来。为什么?关键问题出在合同表述上:
1. 模糊表述埋雷,企业自吞苦果
合同里同时写了两句话:
- "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退还保证金"
- "乙方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分房前的质量维修工作"
某都公司只盯着第一句,却忽略了第二句才是"总开关"。法院认为:必须同时满足"完成全部分房前的维修"和"及时维修"两个条件,才能退钱。而"全部分房"至今没完成(5年了还有房子没分完),所以退钱条件根本不成立!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坑:
✅ 坑1:用口语代替法律语言
"全部分房前"这种说法太随意!什么叫"全部"?99%算不算?拆迁户挑户型拖5年怎么办?合同里应该写:"在95%房屋交付后30日内"或"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
✅ 坑2:忽略条款的优先级
合同里如果出现矛盾条款,法院会按"特别约定>一般描述"来判。本案中"全部分房前"是核心义务,"一年内退钱"只是履行义务后的结果,不能单独成立。
✅ 坑3:证据保存马大哈
某都公司说"我们修好了",但对方拿出有华某签字的《遗留问题报告》,直接证明维修没完成。每次维修后必须让对方签收确认单!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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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条件加"保险栓"
凡是涉及时间或条件的条款,必须加"最迟不超过X个月"。例如:"在全部分房完成或协议签订满24个月后退还,以先到者为准"。 -
关键名词要"划重点"
在合同里直接定义模糊词!比如:"全部分房指95%以上房屋完成交付使用,以政府安置公告为准"。 -
履行过程留"铁证"
- 每次维修后让对方签《维修完成确认单》
- 用企业邮箱发工作联系函(避免微信聊天记录)
- 定期做书面履约总结并要求盖章
血泪教训: 企业总以为"关系好不用太较真",但当40万保证金卡在对方手里时,再好的关系也拗不过白纸黑字的合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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