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办证须付高额违约金 - 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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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5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5年3月12日,刘某和朱某作为买受人,与界首某皖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界首市“XX”小区X栋X室住房,建筑面积110.14平方米,总价488000元。合同约定: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后120日内取得房产证的,出卖人需按日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刘某和朱某付清了全部房款。2018年3月14日,界首某皖置业有限公司交付房屋,但截至2025年1月起诉时,房产证仍未办理。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界首某皖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协助刘某和朱某办理房产证,并支付2018年7月13日至2025年1月3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115509.60元(按每日房价万分之一计算);后续违约金可另行主张;驳回其他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小拖延”变成“大损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一个致命疏忽:忽视合同中的“小条款”,可能引发“滚雪球式”的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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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在哪?
界首某皖置业有限公司拖延办证仅6年多,违约金就高达11万多(几乎是房价的24%)。原因很简单:合同白纸黑字写了“按日付万分之一违约金”,一天不办证,钱就天天涨。开发商可能觉得“晚点办证没事”,但法院一算账,小数怕长计——488000元×0.01%×2367天=115509.60元,分文不少。更麻烦的是,违约金会持续累积,直到房产证办下来为止。 -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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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别当“走过场”:
商品房销售合同里,“办证时限”“违约金计算方式”这些条款绝非装饰。签合同时,务必逐条审核:- 如果约定“交付后120日内办证”,就要倒推时间表(比如3月14日交房,7月12日前必须搞定),并设置内部预警。
- 避免写“按日万分之一”这类无上限违约金,可协商改为“总额不超过总房款5%”,防止损失无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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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流程要“盯紧”:
开发商常以为“房子交了就完事”,但办证才是关键闭环。建议:- 交房前预留1-2个月时间,提前备齐资料(如竣工验收证明、税费凭证),主动跑不动产登记中心,别等业主催。
- 遇到政府审批延迟等客观原因,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保留证据(比如登记中心的延期回执),避免被认定为“自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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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问题别拖成大纠纷:
本案中,业主从2018年交房后就开始维权,开发商却一直不理不睬,最后赔钱又丢口碑。企业要建立“早发现早处理”机制:- 设立专门客服通道,业主一投诉就响应;
- 真遇到困难(如资料缺失),主动协商分期办证或适当补偿,比法院判决的违约金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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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法律不保护“健忘者”。 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白干半年,而预防成本可能只是一顿饭钱——比如花几百元让法律顾问审一遍合同模板,就能堵住这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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