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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办证须付高额违约金 - 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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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5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5年3月12日,刘某和朱某作为买受人,与界首某皖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界首市“XX”小区X栋X室住房,建筑面积110.14平方米,总价488000元。合同约定: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后120日内取得房产证的,出卖人需按日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刘某和朱某付清了全部房款。2018年3月14日,界首某皖置业有限公司交付房屋,但截至2025年1月起诉时,房产证仍未办理。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界首某皖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协助刘某和朱某办理房产证,并支付2018年7月13日至2025年1月3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115509.60元(按每日房价万分之一计算);后续违约金可另行主张;驳回其他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小拖延”变成“大损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一个致命疏忽:忽视合同中的“小条款”,可能引发“滚雪球式”的巨额赔偿

记住:法律不保护“健忘者”。 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白干半年,而预防成本可能只是一顿饭钱——比如花几百元让法律顾问审一遍合同模板,就能堵住这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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