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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必须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否则担保人难免责-和县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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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0)皖0523民初11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和县某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7年1月11日向胡某借款400000元,并出具借条,该借条加盖和县某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周某在借条上签名,双方约定该笔借款月息为3%,三个月揭息,孙某以担保人名义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签名确认,双方约定该笔借款汇入周某的农行卡。2017年1月11日,胡某通过农商行营业部向周某的农行卡汇付借款90000元;同日,胡某通过和县农行营业部向周某的农行卡汇付借款310000元,胡某两次汇款共计400000元,两次汇款用途皆为材料款。此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胡某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和县某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需归还胡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日);孙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胡某对周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简单的借钱还钱,但隐藏的风险却让企业老板们捏把汗!我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问题,帮您避开这些"坑":

1. 公司借钱,老板签字≠老板个人要还钱
周某作为公司老板在借条上签了字,但法院没让他个人还钱。为什么?因为借条盖了公司公章,钱也备注了"材料款",法院认定这是"代表公司干活",不是个人借钱。企业教训

2. 没写还款日期=担保人永远甩不掉锅
借条只写了"三个月结一次利息",但没写哪天必须还清本金。孙某以为超过6个月就能不担责,结果法院判他必须还钱!法律上:没约定还款日=债权人随时能要钱=担保人长期被套牢企业教训

3. "被忽悠签字"?证据不足法院不认账
孙某说自己脑梗后神志不清被诱骗签字,但拿不出医院证明和录音,法院直接驳回。企业教训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助您筑牢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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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按规范隐去真实名称,核心法律观点源自裁判文书,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