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约继续使用应按原合同标准支付占用费-应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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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民终37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9年1月20日,应城某银行与胡某签订《门店租赁协议》,胡某租用应城某银行位于应城古城大道和大智路交汇处房屋,合同约定:租赁期一年,年租金24000元。2010年2月26日,双方重新签订协议,约定年租金2.4万元,租赁期2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新合同,但胡某继续租用房屋经营,并按每年2.4万元向应城某银行支付租金,租金付至2019年2月25日。期间,胡某于2018年8月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改建楼梯,同时签订承诺书,明确表示合同到期后自行承担装修费用并交还房屋。2019年4月3日起,应城某银行多次向胡某送达通知书,要求腾退房屋,但胡某一直占用房屋至今。
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租赁合同于2019年4月3日解除;胡某需在30日内结清水电费并腾退房屋;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2019年2月25日后的房屋占用费;将改建的楼梯恢复原状。应城某银行主张按市场价80800元/年计算占用费的请求被驳回。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合同到期后没签新合同,但对方继续用房子、你继续收租金,这种"默认延续"会让你白白损失市场溢价!
应城某银行以为房子现在值8万多元一年,要求胡某按市场价补租金,但法院只支持了老合同的2.4万元标准。为什么?因为合同到期后,双方没谈新价格,胡某按老规矩交钱、银行也收了钱,这就等于自动变成了"不定期租赁"——相当于双方默认继续按老合同走。银行后来想涨价,但没和胡某白纸黑字签新协议,光拿市场评估报告没用。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隐形钱包漏洞"!以下3点实操建议,请务必收好:
1. 合同到期前3个月,必须启动"续约或退租"程序
很多企业图省事,合同到期后让租户继续用、自己继续收钱,觉得"反正钱到账就行"。但这样会自动转为不定期租赁,你既不能随便涨价,也不能随时清退租户(必须提前通知)。
✅ 正确做法:
- 在合同里写明"到期自动终止,不续签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
- 到期前3个月主动联系租户:要么签新合同(明确新租金),要么发《到期不续租通知书》。
⚠️ 记住:收了租金就等于同意对方继续用!如果想涨租金,必须先谈妥再收款。
2. 租金调整必须"落笔为据",口头承诺等于没说
应城某银行主张市场价8万,但胡某说"前任行长口头承诺按原价续2年"。法院为啥没采信?因为口头约定在纠纷中几乎无效!银行拿不出书面证据,而胡某的装修承诺书白纸黑字写着"自行承担费用",所以败诉。
✅ 正确做法:
- 所有口头协商(如租金调整、装修许可)必须签补充协议;
- 拒收租金时要书面说明理由(例如:"因未达成新租金标准,本次租金暂不接收"),避免被认定为默认同意老价格。
3. 装修和恢复原状,必须提前"划清责任线"
胡某装修时签了承诺书,写明"合同到期后自行承担费用并恢复原状",所以银行不用赔他22万装修费。但很多企业忽略这点,租户退房时扯皮"装修是我花钱的,你得补偿"。
✅ 正确做法:
- 在合同中明确:①装修必须经你书面同意;②到期后归谁(通常归你);③是否需恢复原状;
- 交房/退房时拍视频留证,避免租户说"你默认同意装修"。
最后划重点:租赁管理不是"收钱就行",而是"细节定输赢"。合同到期像闹钟,一响就要行动——要么签新约锁住利益,要么发通知守住底线。企业法务或负责人每年至少清理一次合同台账,别让"默认延续"悄悄吃掉你的租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