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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渠道借款违约将面临多重费用负担 - 应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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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1民初130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9月2日,方某通过电子渠道验密方式与某银行应城支行签订《某银行"裕农快贷-农户信用快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42020210902258494551),申请借款额度为1000000元,借款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2日),借款年利率为4.25%(LPR加40个基点),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上浮50%。2021年9月2日,方某启用借款额度后,某银行将借款1000000元发放至方某指定账户。后方某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方某下欠借款本金992951.72元,下欠利息、复利、罚息32254.14元(截止2023年3月10日)。某银行应城支行支付律师诉讼代理费2000元。

法院判决方某在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在十五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7013.5元也由方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线上借款不是"随便点点"那么简单,违约后果可能比你想象的严重得多!

很多企业主可能觉得,现在网上贷款太方便了,动动手指就能借到钱,条款也不用细看。但本案清楚地告诉我们:只要你是通过密码验证、短信确认等方式签了电子合同,法律就认定你完全了解并同意了所有条款。就像方某一样,他以为只是"临时周转",结果到期还不上,不仅要还本金,还要额外支付利息、罚息(比原利率高50%)以及律师费等费用。

企业特别要注意三大风险点:

  1. "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陷阱
    本案中方某选择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这种看似轻松的还款方式,其实暗藏危机。很多企业主前期觉得压力小,但到期时才发现资金链紧张。建议企业借款前一定要做现金流预测,确保到期能全额还款,不要抱有"到时再想办法"的侥幸心理。

  2. 电子签约≠可以忽视条款
    不少企业认为电子合同"看不见摸不着",条款可以马虎。但法律上,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特别是关于罚息、违约金、额外费用(如本案的律师费)的条款,一定要逐字阅读。本案中2000元律师费看似不多,但如果贷款金额更大,这类费用可能高达数万元。

  3. 逾期成本远超想象
    很多人只关注贷款利率,却忽略了逾期后果。本案中罚息是原利率上浮50%,再加上复利计算,短短几个月就产生了3万多的额外费用。企业要明白:银行不会因为你是"小企业"就手下留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一定会严格执行。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记住:金融科技让借钱变得简单,但法律风险一点没变少。企业主们千万别被"指尖一点就能借钱"的便捷蒙蔽了双眼,对合同保持敬畏,对还款保持规划,才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长久之道。毕竟,在法律面前,"我不知道条款"从来不是免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