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视为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广德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8民终157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因广德某政公司在张某居住的房屋附近生产经营对张某生活造成一定影响,2019年11月20日,广德某政公司(甲方)与张某(乙方)签订《协议》,载明:"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甲方为不影响乙方生活居住,愿意用东亭湖商业楼房屋置换乙方现有住房及相应土地,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原则、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东亭湖商业楼某号楼靠北门面房一间及二楼二间房屋置换给乙方使用,同时补给壹拾伍万元给乙方。二、甲方负责在一年内提供该房屋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三、乙方将现有住房(二间二层楼房及辅助用房等建筑设施)置换给甲方使用,同时提供房屋四周土地面积和窑塘西约1.7亩土地给甲方使用(含地面作物),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四、乙方提供的房屋和土地为一次性给甲方,该家庭或村民组如有异议有乙方负责解决。"《协议》签订后,张某搬到约定的房屋内居住,广德某政公司累计向张某支付了170000元。
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于2025年3月17日解除;广德某政公司返还张某原住房及土地;张某返还广德某政公司商业楼房屋;张某返还广德某政公司50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之间的房屋置换纠纷,但对企业签订合同时的风险防范有着重要警示。核心问题是:合同没写清楚使用期限,结果被法院认定为"不定期合同",对方可以随时要求解除。
简单来说,就像你借了朋友一辆车,但没说好借多久,结果朋友突然说"我要收回车了",你只能还。本案中,广德某政公司本以为和张某是长期换房,但协议里没写明"换多久",法院就认为这是"想什么时候结束就什么时候结束"的协议。
对企业特别重要的三点风险提示:
-
期限不明等于"随时可能翻脸"
本案中,协议只写"置换使用",却没说明是"换3年"还是"永久使用"。法院因此认定这是"不定期合同",张某可以通过起诉随时解除。企业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写清履行期限(如"租赁期5年"、"合作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避免用"长期"、"永久"等模糊词语。 -
"使用权"和"所有权"不能混为一谈
广德某政公司主张这是"房屋所有权置换",但协议里写的是"置换使用",且涉及的农村土地(集体土地)企业根本不能拥有所有权。结果法院只支持返还"使用权"。企业涉及房屋、土地等交易时,必须明确写清是转让"所有权"还是仅是"使用权",尤其是集体土地,企业作为公司通常只能获得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
付款必须"留证据",口头说的不算数
广德某政公司声称另外付了5万元现金,但拿不出证据,法院没支持。企业支付款项时:- 优先用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
- 现金支付必须让对方写收条
- 大额支付建议视频记录过程
别因"都是熟人"就省略手续,否则打官司时"有理也说不清"。
特别提醒:本案中广德某政公司还犯了个常见错误——以为"社区盖章见证"就能保证合同有效。但法院指出,合同能否解除要看法律条款,不是谁来见证。企业别迷信"找领导签字""让居委会见证",核心还是合同条款本身要合法合规。
总结一句话:合同不写清期限,等于给对方一张"随时退货券"。企业在签订任何涉及长期履行的协议(如房屋租赁、设备使用、场地合作等)时,务必明确约定履行期限、权利性质和违约责任,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被动局面。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80%的合同纠纷都源于"我以为""应该没问题"的模糊约定。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针对合同审查、风险防范等核心需求,我们创新推出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让专业法律支持成为企业发展的"安全气囊",而非成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