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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逾期不还将面临抵押物被拍卖和担保人连带清偿风险-马鞍山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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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19)皖0504民初43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8月15日,贷款人马鞍山国某有限公司与借款人马鞍山当涂某合板厂订立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主要约定:马鞍山当涂某合板厂向马鞍山国某有限公司借款250万元,月利率为14.4‰,借期期限自2017年8月15日到2018年8月14日,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逾期还款后按约定利息加付50%的违约金、违约后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贷款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同日,抵押权人与债务人马鞍山当涂某合板厂、抵押人孟某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约定孟某提供南京市建邺区爱达花园紫藤园03幢7号102室不动产作抵押担保,为马鞍山当涂某合板厂250万元的借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抵押金额2500000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8月14日,孟某、刘某出具个人承诺函,自愿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本金250万元的债权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2018年8月贷款到期前,马鞍山当涂某合板厂、孟某申请延期还款,2018年8月10日,借款人马鞍山国某有限公司与贷款人马鞍山当涂某合板厂、抵押人孟某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书》,协议约定上述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延期到2019年8月13日,月利率为14.4‰,抵押担保的权利和义务仍然以抵押合同约定为准。之后孟某、刘某签署了个人承诺函,同意继续提供担保和继续以房屋抵押担保。
合同签订后,马鞍山国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向马鞍山当涂某合板厂放款贷款250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马鞍山当涂某合板厂尚欠借款本金250万元,借款利息110400元(按照月利率14.4‰计算)。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马鞍山当涂某合板厂必须在10天内还清250万元本金和利息(算到2019年9月30日是11万多,之后按年利率17.28%继续算);
  2. 孟某和刘某作为担保人,要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如果工厂还不上,他们得自己掏钱);
  3. 如果工厂和担保人都不还钱,马鞍山国某有限公司可以直接拍卖抵押的房子(南京市建邺区那套房产),用卖房的钱优先抵债;
  4. 但原告要求对方支付11万多元律师费的请求被驳回了,因为没证据证明这笔钱真的花出去了。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这类“血亏”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3个“坑”,稍不注意就可能让老板和公司陷入被动:

  1. “口头担保”等于白纸一张,必须白纸黑字签字!
    孟某和刘某能被法院判连带责任,关键在于他们签了《抵押合同》和《个人承诺函》。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兄弟之间打个招呼就行”,结果真出事时,法院根本不认账。提醒: 任何担保(包括用房子、设备抵押),必须签书面合同+办理登记(比如房产抵押要去房管局备案),否则就像没锁门,钱追不回来。

  2. 展期协议别当“走过场”,细节决定生死!
    工厂到期还不上,双方签了《借款展期协议》延长还款时间。但注意:协议里明确写了“抵押担保继续有效”,这才保住抵押权。现实中,企业常犯的错误是展期时只改还款日期,却忘了重申担保条款,导致抵押失效。提醒: 延长借款期限时,一定要在协议里写清“原有担保继续有效”,并让担保人重新签字确认。

  3. 律师费、保全费想让对方掏?得有“真发票”!
    原告要了11万多元律师费,但法院不支持,因为只提供了合同和发票,没证明钱真付了。企业打官司时,常以为“发票=已支付”,其实法院要看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提醒: 未来签合同时,直接写明“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需凭实际支付凭证主张”,打官司时保留好付款流水,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回钱。

企业自检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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