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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必看:车辆停运损失不属保险赔偿范围,运输企业需自担风险-芜湖弋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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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203民初1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6月17日21时,李某驾驶皖E×××××号重型货车在仓津路新悦府西门向右转向时,该车左侧与沿仓津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吴成林驾驶的皖B×××××号出租车右侧发生碰撞,导致皖B×××××号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弋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驾驶员吴成林无责任。皖E×××××号的登记车主为马鞍山市某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当涂分公司,且在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营业部购买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三责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最终判决:

  1.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营业部赔偿芜湖市某湖出租汽车有限公司4800元;
  2. 李某、马鞍山市某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当涂分公司连带赔偿芜湖市某湖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200元(停运损失);
  3. 驳回芜湖市某湖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运输企业敲响了警钟:车辆停运损失不属保险赔偿范围,企业必须自己承担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买了保险,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应该全赔。但本案清楚表明,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驶等造成的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通俗地说:

本案中,芜湖市某湖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出租车因事故停运11天,损失2200元,这部分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最终由驾驶员李某和运输公司连带承担。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看清保险条款:不要以为买了"全险"就万事大吉!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特别是关于"间接损失"的部分。建议企业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审核保险合同。

  2. 购买补充险种:有些保险公司提供"营运损失险"或"附加险",专门覆盖停运损失。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适合的附加险种。

  3. 建立内部风险分担机制:运输公司可以与驾驶员签订协议,明确事故责任分担比例,避免公司独自承担全部停运损失。

  4. 保留充分证据: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收集停运时间、收入损失等证据。本案中芜湖市某湖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因提供了"务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法院才支持了2200元停运损失。

  5. 检查驾驶员资质:本案中保险公司曾以"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为由要求免赔,虽然法院因证据不足未支持,但企业仍需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法从业资格,避免给保险公司留下拒赔理由。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主认为"有保险就安全",却忽视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对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间接损失"往往拒赔,企业可能面临巨额损失。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建议运输企业定期开展保险知识培训,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避免"买了保险却得不到赔偿"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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