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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付款凭证缺失将承担不利后果-谷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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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25民初210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8月10日,张某与谷城县某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张某将位于市场18栋07-08号商铺委托该公司经营,期限3年(2014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乙方按下列时间和标准支付甲方收益:(1)2014年8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由乙方无偿使用;(2)于2015年8月1日前返还费用57470元;(3)于2016年8月1日前返还费用65680元,共计123150元。

2015年8月10日,张某签署一份《收条》,确认收到某甲物业公司支付的18栋07/08号商铺第二年的委托经营费用(扣6.1%税后)53964元。

2016年8月13日,张某的二姐张某梅代张某签署一份《收条》,确认收到某甲物业公司支付的18栋07/08号商铺第三年的税后租金2万元。

2019年4月17日,某甲物业公司通过农村商业银行转账给张某2762元。
2019年9月30日,某甲物业公司通过中国某银行转账给张某3762元。
2020年11月4日,张某签署一份《收条》,确认收到某甲物业公司支付的第三年的税后租金2054元。
2021年6月28日,刘某林代张某签署一份《收条》,确认收到某甲物业公司支付的18栋07/08号商铺税后租金1956元。

2017年8月17日,谷城县某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谷城某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谷城某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张某支付84498元租金,且11387.28元税费应当从租金中扣除,最终判决该公司向张某支付租金款27264.72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企业履行合同时,付款凭证管理不当将导致本已支付的款项无法得到法律认可,最终不得不多付钱!

本案中,物业公司声称已支付了大部分租金,但法院只认可了有明确证据的部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

  1. "我以为他收到了"不等于"法律认为他收到了"
    物业公司声称已支付12万多元,但只有8万多元有银行转账记录或本人签字的收据。对于那些只有口头说辞、没有书面证明的付款,法院一概不认可。很多企业老板常想"对方肯定记得我付过钱",但在法律上,没有凭证等于没发生。

  2. 代收人签字需谨慎
    案例中,张某的二姐和刘某林代签收条得到了认可,是因为张某事后承认了这些代收行为。但如果张某不承认,这些代收就可能不被法院认可。企业支付款项时,必须确认代收人有明确授权,最好让收款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3. 税款扣除要有"铁证"
    物业公司能扣除部分税款,是因为提供了税务局的完税证明。但对第三年的税款,因为无法提供完整计算依据,法院只认可了部分。企业若要代扣税款,必须保留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凭证,并在支付时让对方确认"税后金额"。

  4. 公司更名不是免责理由
    物业公司从"某乙"变更为"某甲",但法院认为这是同一主体,仍要承担原合同义务。企业变更名称、股东时,务必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在新合同中明确债权债务承接关系。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每次付款必留痕:现金支付必须让收款人亲笔写收条;银行转账务必在备注栏写明"支付XX合同XX款项"。
定期对账不能少:每季度与合作方核对往来账目,签字确认,避免多年后"说不清"。
代扣税费要规范:提前在合同中约定税款承担方式,支付时同步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
人员变动及时通知:公司更名、换法人时,立即向所有合作方发送书面告知函。

很多老板觉得"留凭证太麻烦",但当纠纷发生时,一张小小的收条可能帮你省下几万、几十万的损失。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付款环节的规范操作才是避免"哑巴吃黄连"的关键。记住:法律只相信看得见的证据,不相信"我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