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付债务需谨慎:空头汇票导致直接担责-长垣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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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399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长垣某设有限公司系发包方,新蒲某团有限公司系承包方。2014年11月3日,孟某与新蒲某团有限公司签订《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新蒲某团有限公司将长垣建业森林半岛一期高层安装工程8#楼的给排水、电气等工程,以包人工、包材料等方式承包给孟某,8#楼最终结算价为1373629.69元。2017年1月17日和3月18日,双方又签订两份《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孟某承包15#楼及地下车库的水施、电气等安装工程,结算价为1482589.7元。两项工程总款2856219.39元,新蒲某团有限公司已支付2961219.39元,下余395000元未付。
为讨要欠款,孟某等人到长垣市民生服务中心信访。后长垣某设有限公司承诺代新蒲某团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孟某书面同意该方案,长垣某设有限公司遂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但该汇票无法兑付,孟某起诉要求长垣某设有限公司、新蒲某团有限公司、河南某包有限公司、王某支付39500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长垣某设有限公司支付孟某工程款395000元;驳回孟某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代付债务别踩“空头汇票”坑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当您主动替别人还债,还开出“空头汇票”时,可能瞬间变成“背锅侠”!
法院的判决逻辑很清晰:
- 代付承诺=债务转移:长垣某设有限公司(发包方)承诺替新蒲某团有限公司(承包方)付钱,孟某也签字同意,这相当于把“新蒲某团欠钱”的债,直接转到了长垣某设头上。
- 空头汇票=自己赖账:汇票开出去却无法兑付,等于长垣某设“嘴上说给钱,实际没给”。法院认为,既然是您主动开的票,那就得自己认账,不能再甩锅给原欠款方。
- 其他公司为啥没事?孟某告新蒲某团、河南某包等公司,但拿不出他们欠钱的证据。法院强调:合同只约束签合同的双方(比如孟某只和新蒲某团签了合同),没签字的公司,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不背锅。
企业实操避坑指南:
- 别轻易“当好人”:发包方、总包方遇到分包商欠款时,如果想代付解决纠纷,务必先签三方协议,写清楚“代付后原债务消灭,我方只对债权人负责”。像本案中长垣某设只是口头承诺+开汇票,没签正式转移协议,结果自己全责扛下。
- 慎用商业汇票:汇票不是“免死金牌”!如果资金紧张,宁可分期现金支付,也别开可能兑付不了的汇票。一旦汇票“跳票”,债权人会直接找开票人要钱(本案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 留好证据链:所有付款承诺、结算单必须书面化!口头说“我来付”等于白说,微信截图都可能被质疑真实性。建议通过公司公章邮件或纸质合同确认,避免“说不清”。
- 警惕“连带责任”陷阱:很多企业以为“大公司”会被连带追责,但法院只看合同关系。如果您没和实际干活的工人签合同(如本案河南某包公司),人家告您也站不住脚。
小结:企业间债务代付不是不能做,但必须“协议写清、汇票靠谱、证据留全”。否则,本想化解矛盾,反把自己拖进官司,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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