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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忽视安全提示义务将承担赔偿责任 - 长垣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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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709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3月25日张某注册了个体工商户,起字号为长垣市鹏程科技监控店,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零售。2022年2月份经过滑某介绍,张某和长垣市迅某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加了微信,双方在微信协商了设备数量和价格,张某向张某发送了报价单。确定后,张某到现场施工,迅某公司在其厂房内盖了几间简易彩钢房作为办公用房。2022年2月18日,张某的弟弟张某阳扶着自带的梯子,张某爬到迅某公司厂房内的简易彩钢房房顶准备安装监控探头,但彩钢房屋顶塌陷,张某从房顶掉到屋内水泥地上受伤。

张某称,在安装快结束时,迅某公司负责人要求彩钢房上边安装摄像头照着车间大门,且监控线路不能暴露在外,必须走在彩钢房房顶上,所以他才上的房顶。迅某公司表示,作为定作人只提出了监控需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没有具体指示张某如何走线路或上房顶安装。

张某受伤后在长垣市中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骨折L1、腰部脊髓损伤等,住院55天;后转入长垣市人民医院住院86天;又转到河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两次住院,分别32天和35天;购买药品花去13272元。张某共住院208天,医疗费等总计154913.82元,另购买辅助器具1800元。2022年3月,迅某公司按报价支付了监控安装费用3370元。2023年8月28日,经司法鉴定,张某腰椎骨折并脊髓损伤遗留截瘫评为六级伤残,出院后误工期至伤残评定前一日、护理期一年、营养期120日。张某花去鉴定费2500元和检查费1014.54元。

法院判决结果:长垣市迅某供应链有限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84526.94元(占总损失的25%),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工人干活受伤谁赔钱”的小事,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把工程包给外包方,企业作为定作人也逃不掉安全责任!

为什么呢?关键在于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

但《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定作人如果对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或外包方选人有过错,导致承揽人受伤,就得赔钱! 本案中,法院认为:

  1. 张某自己犯大错:作为多年装监控的“老手”,没问彩钢房顶是否结实就爬上去,也没做防护,承担75%责任。
  2. 迅某公司也有错:明明知道监控要装在高空(比如彩钢房顶),却既不检查房顶是否安全,也不提醒张某“这屋顶可能塌”,更没人现场配合指导,所以被判担责25%。

对企业来说,这3点风险必须防范:

  1. 别以为“包出去就没事”:发包工程时,必须口头或书面提醒安全风险。比如本案中,如果迅某公司提前说一句“彩钢房顶不结实,别上去”,就能避免赔钱。
  2. 选人要靠谱,合同写清楚
    • 外包方要有资质(比如监控店需有营业执照),别随便找“熟人介绍”的无证小队。
    • 合同里写明“承揽方需自备安全设备”“定作方仅提成果要求,不干预具体操作”,避免被误认为雇佣关系。
  3. 危险现场必须“盯一眼”:涉及高空、电力等作业,定作人最好安排专人现场协调。比如本案中,如果迅某公司派人说“房顶不能站人,换个方案”,事故就可能避免。

很多老板觉得:“活包出去了,我只管验收成果就行。”但法律不这么看!忽视安全提示,轻则赔钱,重则担刑责。记住:安全提示不是帮忙,而是你的法律义务!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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