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虚报员工工资基数将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长葛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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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25)豫10民终19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冀某在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与其妻子赵某在一个班组从事陶瓷成型工作,二人工资按照一个班组计算,发到冀某银行账户。2023年2月,冀某因胸部疾病开始住院治疗,后被诊断为职业性陶工尘肺三期。2023年7月,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冀某为工伤;2023年11月,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冀某为三级伤残。
工伤保险部门核定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冀某月工资为3598.67元。但冀某最后12个月工资总额为117830元(这是发到他账户的总金额)。公司主张这117830元包含冀某及其妻子赵某两人的工资,而仲裁委认定这是冀某个人工资,裁决公司需支付冀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48476.04元等多项费用。
一审法院根据公司提供的录音证据(冀某认可其工资中包含妻子工资)和证人证言,结合陶瓷行业特性,认定发到冀某账户的工资包含赵某的工资,将117830元除以2,认定冀某实际月平均工资为4909.58元。据此,判决公司支付冀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30150.93元、停工留薪期待遇49095.8元等多项费用。
冀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切勿为省小钱吃大亏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为省工伤保险费而虚报员工工资基数,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将面临巨额赔偿!
让我们用大白话讲清楚这个案子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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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耍小聪明,结果吃大亏
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为了少交工伤保险费,在申报员工工资时只报了3598.67元/月,但实际发给冀某的工资(包含其妻子部分)高达近5000元/月。结果发生工伤后,公司不仅要补足差额,还要额外支付近10万元的费用。省下的保险费连赔偿款的零头都不够! -
"夫妻班组"不是挡箭牌
陶瓷行业确实存在夫妻一起工作的情况,公司把两人工资发到一个人账户。但这不等于企业可以偷懒——企业必须清楚区分每个员工的实际工资,并据此申报工伤保险。法院明确指出:行业惯例不能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 -
证据意识要强,别等出事才后悔
公司能胜诉的关键是有一段录音:冀某亲口承认"工资里包含妻子的部分"。如果没有这段录音,公司很可能就要按117830元÷12=9819元/月的标准赔偿,损失会更大!但反过来想,如果企业从一开始就规范管理,明确记录每位员工的实际工资,又何须依赖"临场发挥"的录音证据?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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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申报必须真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要与实际发放工资一致,别为省几千元保险费而埋下几十万赔偿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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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工模式要规范:如果存在"夫妻班组"等情况,必须分开记录每位员工的工作量和工资,最好让员工签字确认工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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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证据留存机制:工资条、考勤记录、岗位说明书等资料要完整保存,关键时刻这些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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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用工体检:每季度检查一次工资申报和社保缴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别等出事才补救。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你以为行业都这么干就没事,但法院只认事实和证据。企业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最划算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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