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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贷不保留凭证企业难追回佣金-永城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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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客户因合同纠纷“有苦说不出”的情况——明明做了工作,却因证据缺失打不赢官司。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凭证据说话”的教训。它提醒所有企业:签合同时容易,履行时留痕难,稍不注意就可能白忙一场。下面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子,帮您避开类似陷阱。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481民初1111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李某(乙方)与河南永城某公司(甲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河南永城某公司委托李某收贷,委托范围:甲方200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以甲方交给乙方的不良贷款名册为准;委托期限:2015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26日。协议明确要求:甲乙双方每月月底统计对账,并按照双方确认的到账收款数额的30%支付佣金(该费用包含工资、差旅费等一切成本)。后来李某主张河南永城某公司拖欠佣金30万元,但未能提供不良贷款名册、对账记录,也无法证明哪些还款是自己清收的。法院判决:一审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李某败诉。

三、核心观点:证据缺失是企业最大“隐形杀手”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李某“要不到钱”,实则暴露了企业委托业务中的致命漏洞:口头约定靠不住,白纸黑字更要“白纸留痕”

一句话总结:合同签得再漂亮,不如证据存得更周全。企业一旦忽略“操作留痕”,再合理的诉求也会变成“无源之水”。尤其在委托类业务中,名册、对账单、确认单这“铁三角”缺一不可,否则纠纷来了,法院也只能判您“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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