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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当门头字号可能赔钱改名-襄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襄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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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鄂06知民初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1997年9月,河南省南阳某视达光学有限公司注册了第1109535号“某视达”商标,用于眼镜服务。2009年,郑州某视达眼镜有限公司受让了这个商标,并在郑州开了多家分店。2021年3月,郑州某视达的员工发现,湖北省枣阳市七方镇有家眼镜店,门头写着“某视达眼镜全国连锁七方店”,店内也用了“某视达”字样。虽然这家店用的“某”字是普通字体(而郑州某视达的“某”字是特殊设计),但文字和发音完全一样。店主勾某说,他以为“某视达”不知名,还把店名改成了“荆楚某视达”并申请新商标。

法院判决:枣阳这家店必须立即停止用“某视达”商标,拆掉门头和店内相关文字;5天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改名(新名字不能含“某视达”);赔偿郑州某视达5000元(含维权费用);其他要求被驳回。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侥幸心理”:以为改个字体、加个地名,就能避开商标侵权。但法院明确指出:只要普通顾客可能混淆来源(比如看到“某视达眼镜全国连锁”以为是郑州某视达的加盟店),就算字形有微小差异,也构成侵权!更别提店主还用了“全国连锁”误导消费者,直接坐实了“蹭名气”的故意。

对企业来说,风险非常现实:

关键防范建议

  1. 开店前先查商标:用“中国商标网”免费查名字是否被注册(比如搜“某视达”),别等被告了才后悔。
  2. 字号门头别“擦边”:即使加“荆楚”“枣阳”等地名,只要核心词(如“某视达”)一样,照样侵权。
  3. 加盟要走正规流程:想用别人品牌?必须签合同交加盟费(本案中乡镇店加盟费才6000元/年),别自己乱挂“连锁”名。

法律不是摆设,一次侵权可能让辛苦经营的店铺一夜“改头换面”。提前花小钱查清风险,远比事后赔钱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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