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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逾期超五分之一价款卖家可解除合同索赔-荆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荆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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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03民初350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8日,荆州某公司与陈某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荆州某公司将一辆奔驰C200汽车(发动机号10010982、车架号LE43X8HB1KL052116)销售给陈某,车辆总价106500元;采用“0首付”分期付款,分36个月付清,每月5日前支付3178元,遵循“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在陈某未付清全款前,车辆所有权归荆州某公司;陈某需自行承担车辆保险、税费等费用,并购买指定商业险;若陈某逾期付款超过30天,荆州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陈某支付每次318元的违约金。陈某还签署了《车辆购销告知及承诺书》,补充约定逾期超过30天可拖车,拖车费2000元由陈某承担。
合同签订后,荆州某公司交付车辆。2025年4月18日,荆州某公司为陈某垫付2025年4月19日至2026年4月19日的保险费2577元。截至2025年6月27日,陈某仅支付24990元(标注为“租金”)。因陈某长期逾期未付分期款,荆州某公司收回车辆并起诉,要求陈某支付欠款38570元、违约金2862元、垫付保险费2577元,并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合同于2025年9月26日解除;陈某需向荆州某公司支付车辆使用费38570元、保险费1137元及违约金286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分期付款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分期销售”模式中的常见漏洞。核心问题在于:当买家长期拖欠分期款时,企业能否顺利拿回损失? 法院支持了荆州某公司的诉求,关键原因有两点:

  1. 合同明确保留了车辆所有权:合同约定“未付清全款前,车辆归公司所有”,这相当于给交易上了“安全锁”。一旦买家拖欠,公司能直接收回车辆,避免“车钱两空”。
  2. 逾期金额达到法定门槛:陈某拖欠38570元,已超过总车价106500元的五分之一(21300元)。民法典规定,此时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这是法律给企业的“保护伞”,但必须提前在合同里写清楚。

企业风险提示:

现实中,很多企业栽在“嫌麻烦”上:合同套用模板、催款全靠口头、垫钱不留凭证……结果买家一跑路,企业只能干瞪眼。记住:分期销售不是“赊账”,而是用合同织一张网——网眼太粗,鱼就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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