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逾期超五分之一价款卖家可解除合同索赔-荆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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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03民初350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8日,荆州某公司与陈某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荆州某公司将一辆奔驰C200汽车(发动机号10010982、车架号LE43X8HB1KL052116)销售给陈某,车辆总价106500元;采用“0首付”分期付款,分36个月付清,每月5日前支付3178元,遵循“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在陈某未付清全款前,车辆所有权归荆州某公司;陈某需自行承担车辆保险、税费等费用,并购买指定商业险;若陈某逾期付款超过30天,荆州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陈某支付每次318元的违约金。陈某还签署了《车辆购销告知及承诺书》,补充约定逾期超过30天可拖车,拖车费2000元由陈某承担。
合同签订后,荆州某公司交付车辆。2025年4月18日,荆州某公司为陈某垫付2025年4月19日至2026年4月19日的保险费2577元。截至2025年6月27日,陈某仅支付24990元(标注为“租金”)。因陈某长期逾期未付分期款,荆州某公司收回车辆并起诉,要求陈某支付欠款38570元、违约金2862元、垫付保险费2577元,并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合同于2025年9月26日解除;陈某需向荆州某公司支付车辆使用费38570元、保险费1137元及违约金286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分期付款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分期销售”模式中的常见漏洞。核心问题在于:当买家长期拖欠分期款时,企业能否顺利拿回损失? 法院支持了荆州某公司的诉求,关键原因有两点:
- 合同明确保留了车辆所有权:合同约定“未付清全款前,车辆归公司所有”,这相当于给交易上了“安全锁”。一旦买家拖欠,公司能直接收回车辆,避免“车钱两空”。
- 逾期金额达到法定门槛:陈某拖欠38570元,已超过总车价106500元的五分之一(21300元)。民法典规定,此时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这是法律给企业的“保护伞”,但必须提前在合同里写清楚。
企业风险提示:
- 合同条款要“傻瓜式”清晰:别用模糊语言!比如案例中明确写“逾期超30天可拖车”“违约金318元/次”,法院才敢支持。如果你只写“严重违约可解约”,却没定义什么是“严重”,打官司时可能败诉。
- 紧盯“五分之一”红线:分期交易中,买家拖欠款达到总价20%就是危险信号。企业必须及时催款并保留证据(如微信记录、快递单),否则拖太久可能丧失解约权。
- 垫付费用要“精打细算”:荆州某公司垫付了全年保险费,但法院只支持了部分(161天的费用)。企业垫钱前务必在合同写明“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否则可能像原告一样白丢1440元。
- 别把“分期款”写成“租金”:本案中公司错误标注“租金”,差点被质疑交易性质(像租赁而非买卖)。法律上,分期买卖必须突出“所有权保留”,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现实中,很多企业栽在“嫌麻烦”上:合同套用模板、催款全靠口头、垫钱不留凭证……结果买家一跑路,企业只能干瞪眼。记住:分期销售不是“赊账”,而是用合同织一张网——网眼太粗,鱼就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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