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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违法分包不必然建立劳动关系但需承担工伤责任-竹溪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十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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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324民初94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5月1日,十堰某公司与案外人刘某甲书面签订了《支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约定:某公司将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SWYZ-6标界梁隧道进口左洞拱架的劳务以单价承包的方式分包给自然人刘某甲。刘某甲于2025年2月12日通过微信雇请曹某到该项目6标界梁隧道进口左洞从事支护立架工作。曹某实际于2025年2月19日到达案涉工地,双方口头约定曹某的工资为每月7000元。2025年3月5日凌晨,曹某在案涉施工现场立架时左脚受伤。事故发生后,曹某被送至竹溪县丰溪镇洞宾口村卫生室治疗。经包扎处理后,曹某返回工地休养。2025年3月17日,因案涉施工项目完成,包括曹某在内的左洞立架班组所有施工人员撤离工地。曹某返回贵州老家后,在当地医院检查,被诊断左侧踇指远节指骨粉碎性骨折。经与刘某甲协商,曹某返回竹溪县检查治疗。刘某甲通过微信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日分别向曹某转账2000元、1000元、375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曹某与十堰某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资应由实际雇主刘某甲支付。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清了一个关键问题:建筑企业把工程包给没资质的"包工头",虽然不等于和干活的工人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但工人一旦出工伤,企业照样要"兜底"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签了分包合同,工人就是"包工头"的人,和自己公司完全无关。但法院指出:

企业必须做好的3件事:

  1. 严查"包工头"资质:签合同前,必须核实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哪怕对方是熟人,也要查清"刘某甲们"是不是合法公司。无资质分包=给企业埋雷
  2. 管住"钱"和"人"
    • 工资必须由企业直接发到工人银行卡(别让"包工头"垫付),并保留记录;
    • 安全培训、考勤等必须由企业主导,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包工头"需为工人买工伤保险。
  3. 出事别"装没看见":工人受伤后,立即送医并保留凭证。拖延治疗或推卸责任(如本案中公司称"二次伤害"),反而会让法院怀疑企业心虚,可能扩大赔偿范围。

一句话总结:分包不是"免责金牌",资质合规才是护身符。企业省了审查分包方的功夫,最后可能赔更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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