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违法分包不必然建立劳动关系但需承担工伤责任-竹溪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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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324民初94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5月1日,十堰某公司与案外人刘某甲书面签订了《支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约定:某公司将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SWYZ-6标界梁隧道进口左洞拱架的劳务以单价承包的方式分包给自然人刘某甲。刘某甲于2025年2月12日通过微信雇请曹某到该项目6标界梁隧道进口左洞从事支护立架工作。曹某实际于2025年2月19日到达案涉工地,双方口头约定曹某的工资为每月7000元。2025年3月5日凌晨,曹某在案涉施工现场立架时左脚受伤。事故发生后,曹某被送至竹溪县丰溪镇洞宾口村卫生室治疗。经包扎处理后,曹某返回工地休养。2025年3月17日,因案涉施工项目完成,包括曹某在内的左洞立架班组所有施工人员撤离工地。曹某返回贵州老家后,在当地医院检查,被诊断左侧踇指远节指骨粉碎性骨折。经与刘某甲协商,曹某返回竹溪县检查治疗。刘某甲通过微信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日分别向曹某转账2000元、1000元、375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曹某与十堰某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资应由实际雇主刘某甲支付。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清了一个关键问题:建筑企业把工程包给没资质的"包工头",虽然不等于和干活的工人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但工人一旦出工伤,企业照样要"兜底"。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签了分包合同,工人就是"包工头"的人,和自己公司完全无关。但法院指出:
- 劳动关系看"谁管人、谁发钱":曹某是刘某甲叫来的,工资也是刘某甲谈的、发的,干活时听刘某甲安排,所以法院认定曹某和十堰某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
- 但工伤责任逃不掉: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如果把工程包给没资质的个人(比如本案的刘某甲),这个个人招的工人出了工伤,企业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就像本案中,十堰某公司虽然不用付工资,但如果曹某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还得赔医药费、伤残补助等。
- 常见"甩锅"陷阱:
✘ 以为考勤培训=没责任:公司给工人做安全培训、打卡考勤,本是好意,但法院认为这属于行业常规管理(防止欠薪),不改变劳动关系归属。
✘ 以为合同盖章模糊=无效:曹某说分包合同是事后伪造的,但公司解释"公章复印不清",法院采信了——只要合同真实,即使分包给无资质方,劳动关系仍不成立(但工伤责任仍在)。
企业必须做好的3件事:
- 严查"包工头"资质:签合同前,必须核实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哪怕对方是熟人,也要查清"刘某甲们"是不是合法公司。无资质分包=给企业埋雷!
- 管住"钱"和"人":
- 工资必须由企业直接发到工人银行卡(别让"包工头"垫付),并保留记录;
- 安全培训、考勤等必须由企业主导,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包工头"需为工人买工伤保险。
- 出事别"装没看见":工人受伤后,立即送医并保留凭证。拖延治疗或推卸责任(如本案中公司称"二次伤害"),反而会让法院怀疑企业心虚,可能扩大赔偿范围。
一句话总结:分包不是"免责金牌",资质合规才是护身符。企业省了审查分包方的功夫,最后可能赔更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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