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维权败诉因证据缺失,别让版权纠纷“哑巴吃黄连”-荆门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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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21)鄂08民初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系本案所涉图书《母婴护理师》的著作权人。2019年10月14日,钟祥市新闻出版局作出(钟)新出罚字[2019]第02号新闻出版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该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被告仓库有《创办你的企业》系列培训教材……《母婴护理师》500册。钟祥市新闻出版局认为被告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享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被告无违法所得在接受案件处理过程中,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积极配合调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依法没收违规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享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创办你的企业》系列培训教材1000套(每套3册,合计3000册);2、处伍仟元(5000元)整的罚款。另,《母婴护理师》由原告出版发行,原告在庭审中自认,《母婴护理师》的编写者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原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享有该书的专有出版权。
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中国某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要求。简单说:原告明明发现别人用了盗版书,却因自己“拿不出证据证明书是自己的”,白白输掉了官司。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教训:维权不是“发现侵权就行”,必须先证明“权利是我的”!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被告服务中心被查出仓库里有500本盗版《母婴护理师》,还被文化部门罚了款。但原告出版社却输了,原因就一句话——“空口无凭,法院不认账”。
- 出版社哪里栽了跟头?
- 权利归属证据缺失:书虽然是出版社出版的,但著作权人其实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出版社在法庭上自己承认:“没签过专有出版权合同,也拿不出授权证明”。法院只能认定:你连“这本书该归谁管”都说不清,凭啥告别人侵权?
- 行政处罚≠侵权铁证:文化部门的罚单里写了没收盗版书,但重点罚的是《创办你的企业》系列,对《母婴护理师》只提了一句“有500册”,没明确说“这就是盗版”。法院认为:这不能直接证明服务中心侵权,因为出版社没补强证据(比如鉴定盗版书的真伪)。
给企业的3条避坑指南
- 签合同!签合同!签合同!
重要事情说三遍!企业出版图书、开发软件或设计产品时,务必和著作权人(作者、合作方)签书面授权合同,写清“专有出版权归你”“能单独维权”等条款。像本案出版社,只管印书不管留证据,等于把“权利”当空气。 - 发现侵权别急着“举报”,先固定证据
看到别人用盗版?别只靠文化执法部门查——自己同步做三件事:- 拍下侵权现场照片/视频(比如对方仓库、培训现场);
- 买一本“盗版书”做公证比对(正版防伪码、纸张、印刷差异);
- 保留好自己的权利证明(合同、版权登记证书)。
否则就像本案,罚单出来也救不了你的官司。
- 事业单位/公益机构≠“侵权免死金牌”
服务中心辩称“我们是免费发教材,不算经营”,但法院没采纳(侵权不看是否收费)。企业要明白:免费使用≠合法使用!哪怕内部培训、员工福利,用别人作品也得先拿授权,否则照样赔钱。
一句话总结:版权是企业的“隐形资产”,但资产不登记、合同不签好,打官司时就是“废纸一张”。日常管理中多花1小时留证据,未来可能省下10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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