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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仅凭转账备注难获法院支持 - 荆门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荆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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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案号:(2025)鄂0802民初10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18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荆门某丙酒店公司破产清算。2024年11月22日,法院指定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管理人。
2018年6月28日和2019年12月29日,荆门某丙酒店公司通过银行账户分别向陈某燕转账20万元和1万元,转账摘要栏均备注为“借款”。破产管理人调查后,认为陈某燕未归还该款项,于是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21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备注“借款”)主张借贷关系成立,但未提供借条、合同等证明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证据。被告虽未出庭应诉,但原告作为主张方仍需承担举证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荆门某丙酒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为什么转账备注“借款”不等于真能要回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最常见的法律“坑”:借钱时图省事,只在转账时写个“借款”,事后却拿不回钱!
法院为啥不支持企业?原因很直白:

企业避坑指南:3招守住你的钱袋子

  1. 借钱必签“白纸黑字”协议
    无论对方是员工、老板还是朋友,转账前必须签借条或合同。写清金额、用途、还款时间、利息(如适用),双方签字按手印。电子转账备注可以写“借款”,但仅作辅助——它不能当证据用!
  2. 大额借款要“全程留痕”
    超过5万元的借款,除了协议,还要保存催款记录(比如微信、邮件)、还款计划等。避免用个人账户操作公司借款,所有资金往来必须通过公司对公账户,避免公私混淆。
  3. 定期“查账体检”
    每年请专业律师梳理公司债权债务。重点检查:有没有只转账没协议的“糊涂账”?有没有长期未追回的欠款?早发现早补救,别等到破产清算才后悔!

现实中,很多企业觉得“都是自己人,写借条伤感情”,结果闹上法庭反而伤了和气。记住:法律只保护“较真”的人——规范操作不是不信任,而是对企业资产最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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