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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签合同欠款实际负责人要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孝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孝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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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902民初5410号(一审)/(2023)鄂09民终2665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10月22日,周某以甲方湖北某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海宇项目部的名义与乙方汉川市某宇建筑材料经营部签订《材料供应合同》,约定某宇经营部向中海宇项目部供应建筑材料,该合同甲方落款处有周某签名且加盖了中海宇项目部印章。后某宇经营部按约向工地提供建筑材料。2015年8月23日,周某与某宇经营部对账后出具欠条,载明欠某宇经营部中海宇项目材料款75200元,欠条有周某签名并加盖中海宇项目部印章。此后周某陆续支付货款30970元,截至2018年仍下欠44230元。经催要未果,某宇经营部提起诉讼。另查明,中海宇项目部未在市场监督机构进行工商登记。

法院判决:周某需向某宇经营部支付欠款44230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15日起按LPR计算至付清日止),驳回周某要求湖北某程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主张。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项目部印章≠公司买单,实际操作人要当心!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坑特别大!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盖了"项目部章",钱就是公司欠的,个人不用兜底。结果周某栽了大跟头——明明是给工地买材料,最后法院却判他个人掏4万多真金白银!为什么?

关键三点说清楚:

  1. "项目部"不是合法"人"
    法院明确认定:中海宇项目部没在工商局登记,连"合法身份"都没有!就像你家小区门口挂个"XX装修队"牌子,结果欠钱了能找物业赔吗?不能!项目部只是临时干活的"工具人",它盖的章,法律上只代表签字的那个人(本案就是周某)。

  2. 你付钱=你买单
    周某前期自己付了3万多元货款,还亲笔写欠条。法院直接认定:谁实际付钱、谁控制货物,谁就是真正的买家。别以为盖了公司项目章就能"隐身",你掏腰包那一刻,法律已经把你钉在"债务人"位置上了!

  3. 别迷信"代表公司"
    周某喊冤说"我是公司代表",但拿不出授权书。法院强调:买卖合同必须严格看签约人是谁。项目部章≠公司公章,更不是"免死金牌"!想让公司担责?得有白纸黑字的授权,否则全得自己扛。

企业避坑指南
对外签合同只认"三件套"

项目负责人自救法则

结语

一个小疏忽,4万多元打水漂!现实中多少包工头、项目经理正踩着同样的雷:以为在给公司干活,结果债务落到自己头上。公章不能乱盖,身份必须擦亮——企业要守住授权底线,个人更要学会"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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