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休8年持续发薪缴社保≠劳动关系延续,医疗期满终止须付补偿-荆门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荆门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8民终144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4年10月,李某到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工作。2013年1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2015年4月25日,李某因脑出血住院治疗,此后一直在医院康复治疗,未向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提供劳动。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为李某发放工资至2021年8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24年4月。双方认可李某的医疗期为12个月(2015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5日)。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9059.95元,驳回李某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和工资差额的其他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别把"好心"变成"大坑"!

很多企业以为,对长期病休员工"持续发工资、缴社保"是种人道关怀,还能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本案狠狠打脸!法院一锤定音:医疗期满后继续发薪缴保≠劳动关系延续,反而会让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

关键三点企业必须看清

  1. 医疗期是"保命线",不是"无限期"
    法律规定的医疗期最长12个月(本案中双方确认为12个月)。期满后员工仍不能返岗,劳动关系自动终止。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拖到2024年才停保,白白多付8年工资社保,结果该付的补偿金一分没少!

  2. 发薪缴保≠延续合同,但该付的补偿不能逃
    法院明确:企业后续发薪缴保属于"人道帮扶",不能视为劳动关系延续。但因医疗期满终止合同,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按12年工龄计算)。企业既浪费了8年成本,又没能躲过法定补偿义务。

  3. 程序合法才能避雷
    本案中企业最大的错是:医疗期满后既不安排返岗,也不发终止通知,更没支付补偿金,而是用"持续帮扶"模糊关系。结果李某误以为劳动关系还在存续,直到2024年停保才起诉。合法终止必须"三步走":书面通知+支付补偿+办理解除手续,缺一不可!

企业实操避坑指南
医疗期满前30天:必须书面通知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确认不能返岗后:15日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列明补偿金额;
补偿金当日结清:经济补偿=月工资×工龄(本案中企业本可在2016年付3.9万元了结,却拖到2025年还要付,还搭上诉讼费);
额外帮扶要"划清界限":如想继续帮助员工,应签订《帮扶协议》注明"非劳动报酬,不构成劳动关系延续"。

血泪教训: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本可在2016年花3.9万元合法终止合同,却因"心软拖沓",最终多支出超20万元(8年工资社保+补偿金+诉讼成本)。法律从不鼓励"模糊操作",及时依法处理才是真正的"省钱省心"!

专业护航,让企业告别"好心办坏事"

劳动纠纷看似简单,却暗藏致命陷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我们坚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专业方案帮企业把风险掐灭在萌芽阶段。从病假管理到合同终止,让每一分成本都花在刀刃上,让法律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护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