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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乱交人保管竟要赔15万,法定代表人账户混用还得个人还债 - 蕲春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黄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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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26民初28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中国某集团十五工程局将湖北省蕲春县段项目工程分包给重庆某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某丙公司又将部分工程交给保定某乙设备有限公司施工。2024年9月8日,崔某代表保定某乙设备有限公司与黄冈某甲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吊车租赁合同》,约定租赁130吨吊车一台,月租金7万元。2024年12月12日,崔某代表保定某乙设备有限公司与黄冈某甲公司结算,确认产生租赁费186500元,已付33000元,尚欠153500元。保定某乙公司在合同和结算协议上加盖了公章。
保定某乙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宋某,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保定某乙设备有限公司10日内支付黄冈某甲公司租赁费153500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1%计算);
  2. 宋某(法定代表人)、崔某对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 驳回黄冈某甲公司要求王某、重庆某丙公司、中国某集团十五工程局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两大法律"炸弹"

炸弹一:公章交给别人=自己背锅
崔某既不是保定某乙公司的老板,也不是员工,只是因和法定代表人宋某恋爱时参与办公司,后来"分手"后拿走了公章。他拿着公章和黄冈某甲公司签合同、盖章、欠钱,法院为啥判公司还钱?
关键原因:公司把公章随意交给外人保管,等于主动"授权"别人代表公司。黄冈某甲公司看到盖着红章的合同,自然相信崔某能代表公司——这就是法律上的"表见代理"。企业教训

炸弹二:公司账户和个人钱包混用=债务自己扛
宋某作为保定某乙公司的唯一股东(从判决引用《公司法》第63条可推断是一人公司),法院要求她个人对15万债务连带赔偿,只因她没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得清
关键原因: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老板必须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公司欠债老板要个人兜底。宋某拿不出财务凭证,法院直接推定"财产混同"。企业教训

额外提醒

给中小企业的"法律安全包"

公章乱放、账户混用是90%小微企业暴雷的根源!本案中保定某乙公司成立仅1年就背上15万债务,根源在于老板把公章当儿戏、财务当私账。立即行动
1️⃣ 今日起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每次盖章记录事由、审批人、经办人;
2️⃣ 开通公司对公账户,个人绝不经手公款(连水电费都别用老板卡付);
3️⃣ 每年请专业机构做财务审计,留存"公司财产独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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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企业名称按规则简化,如保定某某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保定某乙公司,宋某新简称宋某,符合法律文书隐私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