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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式商铺租金纠纷中少数业主补充协议无效,开发商需连带担责-咸宁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咸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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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90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摘自判决书认定内容):
2015年9月30日,唐某向咸宁某甲有限公司购买咸宁温泉某·某购物广场1栋1C058号商铺(面积21.6㎡,总价648720元),同时与湖北某乙有限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前三年免费给某乙公司培育市场;第四至五年按购房款7%保底支付租金(超7%部分7:3分成);第六至十年可选7%保底或按9:1分成。2018年11月2日,唐某、张某又向咸宁某甲有限公司购买1栋-1A116号商铺(面积15.71㎡,总价285724元),与某乙公司签订类似委托合同。
某乙公司与部分业主(580户,占34.6%)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租金按"原购房款"计算(不扣除优惠),但1093户业主未签。2023-2024年,某乙公司未支付租金,唐某、张某起诉要求按合同7%支付两年租金13万余元及滞纳金。某乙公司辩称:因疫情影响,租金应按3.5%计算;滞纳金过高需调低。另查明,2020年疫情后,某乙公司曾减免承租户50-60天租金。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咸宁某甲有限公司、湖北某乙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唐某、张某2023-2024年租金74,755.52元(按已付购房款4%计算),违约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个关键教训
这个案例表面是租金纠纷,实则暴露了商业地产运营中的三大"隐形炸弹",企业务必警惕:

1. 少数业主私下协议,可能被法院整体推翻——产权式商铺必须"少数服从多数"
本案中,某乙公司与34.6%业主签了《补充协议》,约定租金按"原购房款"计算(比实际付款高),但法院认定:产权式商铺(即商场分割销售的小铺位)的特性决定了全体业主利益绑在一起。少数人签的"加价协议"若让其他业主吃亏,会被视为"破坏整体利益"而无效。最终所有业主统一按实际付款计算租金。
→ 企业风险提示:

2. 疫情等"黑天鹅"事件,可要求法院调整合同——但需提前留证据
某乙公司主张因疫情经营困难,要求租金从7%降到3.5%,法院部分支持:

3. 开发商"保租承诺"是连带责任导火索——慎打"稳赚不赔"广告
咸宁某甲有限公司(开发商)虽未签委托合同,但因销售时承诺"包租包收益",法院认定其与业主损失有因果关系,判其与某乙公司连带支付租金
→ 企业风险提示:

结语:风险藏在细节里,专业把关是底线
本案中,某乙公司因未妥善处理业主群体诉求、缺失疫情证据,白白损失近6万元租金;开发商因轻率的保租承诺背上连带债务。企业要明白:商业合同不是"签完就完",动态风险管控才是真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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