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偶尔使用不算营运,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咸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6473号(一审)、(2025)鄂12民终1483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8日17时45分许,胡某驾驶XXX小型轿车载着朋友,在横路线31KM+600M处借道超车时,与对向直行的XXX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为湖北某下有限公司)相撞,造成多人受伤及两车受损。交警认定胡某负全部责任。
湖北某下有限公司为事故车辆在咸宁某乙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事故后经定损损失为64100元。咸宁某乙公司向维修公司支付了维修费及施救费共计64100元。2025年5月14日,湖北某下有限公司将追偿权利转让给了咸宁某乙公司。
胡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甲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中国某甲公司以胡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滴滴顺风车营运"为由拒绝理赔。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中国某甲公司向咸宁某乙公司支付64100元;二审驳回中国某甲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看:顺风车使用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暗藏企业经营中的两大"雷区",尤其对网约车平台、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有重要警示:
1. 雷区一:把"顺风车"简单等同于"网约车营运"=自找麻烦
中国某甲公司主张胡某开顺风车改变了车辆用途,但法院明确指出:
- ✅ 偶尔顺路带人不算营运:胡某只是"从武汉回崇阳时顺道带朋友",平时偶尔用顺风车功能分摊油费,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人小客车合乘"(非营利互助出行)。
- ✅ 关键看三个指标:接单频率(是否专职)、收费标准(是否仅分摊成本)、路线是否固定(是否顺路)。如果只是每周1-2单、收费明显低于打车费、路线基本固定,就属于合法合乘。
企业风险提示:
- 网约车平台在制定规则时,切勿将顺风车与网约车混为一谈。某出行平台曾因强制要求顺风车司机注册为"营运车辆",被多地交通部门处罚。
- 车辆所有人注意:如果顺风车接单超过每月8单(多地地方标准),或收费远高于成本(如跨城200元收150元),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导致保险拒赔!
2. 雷区二:电子投保"走过场"=免责条款作废
中国某甲公司坚称已在保险条款中"加黑加粗"免责内容,但法院发现致命漏洞:
- ❌ 电子签名造假:投保是胡某父亲在4S店线上办理,签字栏字迹完全一致,明显是"复制粘贴",无法证明是本人操作。
- ❌ 提示流于形式:保险公司虽提供了《免责事项说明书》,但没有证据证明投保人实际阅读并理解了"改变用途需通知"的条款。
企业风险提示:
- 保险公司必须做到"三真":真实操作(保留投保人刷脸/短信验证记录)、真实阅读(设置强制停留5秒以上)、真实签名(采用区块链存证技术)。2024年银保监会通报的10起保险纠纷中,7起因电子投保证据不足败诉。
- 普通企业采购保险时注意:主动要求保险公司演示投保流程,确认关键条款有弹窗确认步骤,否则发生事故可能"买了保险却赔不到"!
终极建议:企业用车管理"三不要"
- 不要默认"偶尔跑顺风车没事"(需建立内部登记制度)
- 不要轻信"电子投保已完善"(每次续保截图保存操作过程)
- 不要等到出事后才查条款(每年委托律师做保险合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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